英利汽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利汽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英利汽车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7号)核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9,425,31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31.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004.9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26.07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9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385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4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532,828股,每
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3元,募集资金总额487,869,973.2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710,948.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8,159,024.4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1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14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19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2024年1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非金属项目)升级改造项目变更为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后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英利”),调整前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 |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非金属项目)升级改造项目 | 7,480.57 | 7,480.57 |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金属项目)升级改造项目 | 12,749.26 | 2,000.00 |
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 13,550.81 | 3,000.00 |
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12,351.51 | 7,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 | 5,445.50 |
调整后 |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前 | ||
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非金属项目)升级改造项目 | 7,480.57 | 3,475.15 |
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 | 4,534.67 | 4,237.57 |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金属项目)升级改造项目 | 12,749.26 | 2,000.00 |
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 13,550.81 | 3,000.00 |
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12,351.51 | 7,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 | 5,445.50 |
(二)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前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原项目投资金额 |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高端汽车模具智造中心建设项目 | 17,652.39 | 17,652.39 | 1,500.00 |
2 |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造中心建设项目 | 35,883.06 | 35,883.06 | 12,700.00 |
3 | 高性能挤出型材和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5,209.29 | 25,209.29 | 20,0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6,374.84 | 26,374.84 | 13,615.90 |
合计 | 105,119.58 | 105,119.58 | 47,815.90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合肥英利;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性能挤出型材和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鸿汉”)。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以向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增资资金用于相关项目的投入,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4,300.00万元向合肥英利增资并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
完成后合肥英利的注册资本由5,000.00万元变更为9,300.00万元,合肥英利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拟使用募集资20,000.00万元向长春鸿汉增资并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长春鸿汉的注册资本由2,100.00万元变更为22,100.00万元,长春鸿汉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合肥英利
公司名称 | 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4MA8QK9FP9M | ||
成立时间 | 2023年6月13日 | ||
法定代表人 | 林上炜 |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
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台创园永兴大道1号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专业设计服务;钢压延加工;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股权结构 | 公司100%持股 | ||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财务指标 | 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2年度(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500.00 | - | |
净资产 | 1,500.00 | - | |
营业收入 | - | - | |
净利润 | - | - |
(二)长春鸿汉
公司名称 | 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100MAC1Y7U21P |
成立时间 | 2022年11月11日 |
法定代表人 | 林上炜 |
注册资本 | 2,100.00万元 |
住所 | 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华园路1066号 |
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模具制造;工业设计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金属材料 |
制造;金属制品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公司100%持股 | ||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财务指标 | 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2年度(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0,503.67 | 2,213.52 | |
净资产 | 1,964.95 | 2,099.95 | |
营业收入 | - | - | |
净利润 | -135.01 | -0.05 |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合肥英利、长春鸿汉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及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4年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子公司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认为:英利汽车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合肥英利、长春鸿汉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英利汽车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艳梅 | 黄新炎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