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利汽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利汽车”“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英利汽车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1,532,828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3元/股。
2023年12月22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91,532,828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预计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由于预计上市时间为休息日,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6月24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94,253,157股增至1,585,785,985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限售股解除限售的全部10名发行对象承诺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的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1,532,828股,限售期为6个月;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24日;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 剩余限售股数量 |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045,028 2.02% 32,045,028 0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697,936 1.62% 25,697,936 0
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628,517 0.35% 5,628,517 0
吉林省吉晟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有限合伙)
5,628,517 0.35% 5,628,517 0
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5,628,517 0.35% 5,628,517 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量化多策略证券投资基金
5,628,517 0.35% 5,628,517 07 UBS AG 3,939,962 0.25% 3,939,962 08 周海虹 3,752,345 0.24% 3,752,345 0
海南永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82,551 0.13% 2,082,551 0
浙江君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君颐定山岛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500,938 0.09% 1,500,938 0
合计 |
91,532,828 5.77% 91,532,828 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项目 | 本次上市流通前 | 变动数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境外法人、自然人持股
本次上市流通后 | ||
9,568,479 |
-
9,568,479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72,583,487 | 72,583,487 | - |
项目 | 本次上市流通前 | 变动数 |
国有法人持股
本次上市流通后 | ||
5,628,517 |
-
5,628,517 |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3,752,345 | 3,752,345 |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
91,532,828 | 91,532,828 | -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1,494,253,157 | 91,532,828 | 1,585,785,985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1,494,253,157 | 91,532,828 | 1,585,785,985 | |
股份总额 |
-
1,585,785,985 | 1,585,785,985 |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申请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艳梅
杨 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