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利汽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利汽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就英利汽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及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9,425,31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31.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004.9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24,926.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9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385号)。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5,475.48万元。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4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532,82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33元,共计募集资金48,787.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71.0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815.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19号)。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7,950.40万元。
(三)现金管理的额度
现金管理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1.80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类型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存款类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五)授权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2024年10月30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止。
同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授权(自2024年1月12日起至2025年1月11日止)终止。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资金额度、投资期限及产品类型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波动。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开展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加强对相关投资产品的分析和研究,对投资产品严格把关,谨慎选择投资产品种类,同时认真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选投资对象,挑选信誉好、运营佳、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其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4、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通过进行适时、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英利汽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英利汽车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艳梅 | 杨 腾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