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23年第3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就本行董事会2023年第3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本事项具体内容见本行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就本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本行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能满足本行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本行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经认真考虑,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聘任武刚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本行董事会聘任武刚先生为本行首席风险官,其任职资格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经核查相关文件并现场沟通了解,我们认为,聘任武刚先生为本行首席风险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23年第3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黄振中 | 梁高美懿 | 刘守英 | ||
吴联生 | 汪昌云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