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山东港口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3-30  青岛港(601298)公司公告

山东港口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证发〔2023〕6号)的要求,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通过查验山东港口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查阅财务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2年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持续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于2014年7月17日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业,设立时的全称为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7月18日取得《金融许可证》。2014年7月22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200020003175)。因财务公司变更住址,分别于2021年11月9日、2022年1月18日申请换发了新的金融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因财务公司名称由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山东港口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申请换发了新的金融许可证,于12月2日完成了

营业执照的更换。

根据2022年10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等有关事项的批复》(银保监复〔2022〕750号,以下简称“《吸收合并批复》”),财务公司的股权结构调整为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港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1%、34.63%、11.37%和3%。注册资本变更为25.68亿元(含5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姜春凤。

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和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签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和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仅限于港口服务类和设备销售类);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展的结售汇、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和同业存单交易,以及存放同业、转贴现和再贴现等。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按照现代企业治理制度,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即“三会一层”)相互制衡、各负其责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以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的形式审议批

准财务公司重大事项,董事会积极把握财务公司重要决策事项,监事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管理层职责清晰,按照董事会决策的目标与方向,具体负责生产经营的执行。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下设信贷审查委员会,财务公司内设营业部(资金服务中心)、信贷业务部、金融市场部、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审计部、信息技术部和综合管理部八个职能部门,分别对资金结算业务、信贷业务、金融市场业务、财务核算、风险管控、内部监督、信息科技以及综合事务进行管理,组织架构完备,“三会一层”及各委员会分工明确。

财务公司组织架构设置情况如下:

财务公司把加强内控体系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加强或完善内部稽核、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全面完善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在财务公司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各部门间、各岗位间职责分工明确,各层级报告关系清晰,通过部门职责的合理设定,形成了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同业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账户管理办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管

理、同业业务管理等制度,保证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同业拆借”业务主要是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入资金,用于辅助做好流动性管理工作,该项业务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实际操作中程序执行较好。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依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人民币账户管理办法》《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人民币存款业务的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对存款人开销户进行严格审查,严格管理预留印鉴资料和存款支付凭证,有效防止诈骗活动;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吸收存款利率由财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3)在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账户管理办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等制度,对人民币结算业务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局域网传输路径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财务公司制定严格的对账机制,成员单位通过网银或者纸质实现对账。

每日营业终了,财务公司营业部、计划财务部进行账务核

对,确保成员单位收付款无误。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及时记账,保证入账及时、准确。

为降低风险,财务公司将支票、预留银行财务章交与计划财务部不同人员分管,预留银行名章由综合管理部专人保管。

(4)在外汇管理方面,通过制定系列的规章制度,保证财务公司外汇业务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制度,有效规避财务公司外汇资金方面的汇率风险和支付风险。

2.信贷业务

为规范授信业务,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财务公司制定了《统一授信管理办法》,对授信的种类、期限、条件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主要流程如下:

(1)客户申请授信,应当向财务公司信贷业务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授信的业务种类、金额、用途、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

(2)经初步接洽后,信贷业务部客户经理应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要求客户提交相关材料。客户经理根据相关资料,调查客户的相关情况。

(3)授信方案拟定前,应先对客户进行财务公司内部信用等级评定。

(4)信贷业务部客户经理应认真分析评估客户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情况、上下游企业往来关系、信用

等级评定结果以及客户的存量融资及担保情况,结合前期授信融资使用情况(如有)和实际融资需求,审慎测算客户的偿债能力,拟定授信方案。

(5)信贷业务部客户经理拟定授信方案,按授信审批流程依次经风险管理部审查、信贷审查委员会和总经理审批。授信方案审批通过后,由风险管理部负责拟定并出具授信批复,信贷业务部按照批复内容执行。

(6)授信额度使用应根据客户申请和业务需求,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按照相应的审批和业务办理程序单笔单用,并相应扣减对应的授信额度。

(7)对客户授信总量建立年审机制,以重新评估是否继续对该客户提供授信以及授信额度是否合理。

(8)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分别制定了《授信担保管理办法》《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和《贷后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相关信贷业务的操作程序,保障信贷资产的安全。

(9)对贴现业务,财务公司制定了《票据融资业务管理办法》和《票据融资业务操作规程》,为业务执行提供了可依据的规范,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执行,有力的降低了贴现业务风险。

(10)财务公司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指

导利率及财务公司相关规定,计划财务部是价格政策的管理机构,负责利率政策的管理工作,并制定利率调整方案。具体每个客户授信利率的确定,由信贷业务部门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在财务公司挂牌利率范围内确定,特殊情况经计划财务部审核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3.投资业务

为确保规范实施有价证券投资业务,财务公司制定了《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等,以保证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科学、高效、有序和安全运行,为防范证券投资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

(1)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对交易对手进行授信准入管理,建立产品风险等级分类和准入机制,严格按照实质性原则进行底层穿透,落实底层资产清单,确保符合监管要求;制定投资额度限制与年度投资计划,明确审批职责和流程,划分审批权限层级;严格按照资管新规要求,推进有价证券投资业务转型,提高标准化产品比例。

(2)财务公司有价证券投资业务均由信贷审查委员会集体决策,总经理具有一票否决权。

(3)财务公司不定期召开投资研究会议,研究、交流投资信息,探讨、解决投资业务的有关问题,为投资决策提供支持。

(4)目前财务公司投资项目的选择仅限于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具体投资品种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5)为防止有价证券投资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财务公司规定了一系列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4.内部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确保审计体系独立垂直,能够对财务公司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等各方面进行审计。在年度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审计计划,包括业务执行情况、薪酬管理情况、风险合规管理情况等审计项目,能够及时、准确地向监管部门传递内外部审计情况。

5.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使用的应用软件包括企业资金管理系统、信贷系统、同业系统。财务公司各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划分具体操作权限,各司其职,操作人员按权限操作相关业务。

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系统搭建于2014年7月,期间不断完善系统功能,陆续实施信贷系统、同业系统等,业务系统主要处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结售汇、电票业务、贷款业务、投资

业务等,实现了财务公司全流程、全业务线上化管理;在业务系统建设完备基础上,不断完善数据统计和监管报送体系,确保及时、准确完成日常报表报送。

财务公司财务系统使用金蝶系统,主要承担账务处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表管理等职能,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对接,每日凭证自动推送,实现业务、财务一体化融合。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的内控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内部控制目标。在资金管理方面,财务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制度和流程,较好地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财务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在投资方面,财务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内控制度,能够较好地控制投资风险,实际执行有效。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经查阅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46.2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45.11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为人民币

200.56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13亿元,利润总额人民币5.97亿元,净利润人民币4.44亿元。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财务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财务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受到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也未带来过任何安全隐患。

(三)监管指标

根据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截止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资本充足率为27.55%,符合规定。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流动性比例为39.21%,符合规定。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

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比例为55.45%,符

合规定。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集团外负债总额为0,符合规定。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票据承兑余额为资产总额的0.57%,符合规定。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票据承兑余额为存放同业余额的0.03倍,符合规定。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为资本净额的3%,符合规定。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为存款总额的0.11%,符合规定。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投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为45.27%,符合规定。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固定资产净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为0.32%,符合规定。

四、财务公司重大事项

按照《吸收合并批复》的要求,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办理吸收合并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相关事宜,完成资产交割及股东注资,变更股权、注册资本,以及解散注销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月,财务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正式更名为山东港口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未发生其他

风险事件。

五、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范围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定义相同)合计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约为人民币

125.59亿元,在其他银行存款余额约为人民币16.55亿元,在财务公司存款占比88.36%。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约为人民币37.74亿元,在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约为人民币28.06亿元,在财务公司贷款占比57.36%。2022年,公司及其子公司合理有序安排经营支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财务公司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六、风险评估意见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我们做出如下评估结论(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

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计算机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和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因违法违规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责令整顿;

(五)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经营风险等事项;

(六)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