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聘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续聘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接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