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28  青岛港(601298)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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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审议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针对《关于与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综合产品和服务框架协议系根据公司业务发展以及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双方互利共赢。全体独立董事于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无重大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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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与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金融类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针对《关于与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金融类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系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全体独立董事于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无重大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财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质;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针对《关于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综合产品和服务框架协议系根据公司业务发展以及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双方互利共赢。全体独立董事于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无重大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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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四、关于与相关关联方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针对《关于与相关关联方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综合产品和服务框架协议系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全体独立董事于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无重大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接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