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审议议案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关于与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述关联交易事项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与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金融类关联交易的议案》所述关联交易事项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财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质;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关于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述关联交易事项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关于与相关关联方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述关联交易事项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