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书面议案的方式进行。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按照《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及时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8人,全体董事均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经全体董事有效表决,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表决通过《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表决通过《关于聘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聘任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97万元(含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9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496万元(含税)。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 报备文件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