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 年12 月5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财会〔2025〕 32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 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 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的相关规定 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财政部规定的生效日期,自2026 年1 月1 日起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 了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 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