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六月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照《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会议事规则》,特制订本须知。
一、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会议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参会股 东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三、为了能够及时、准确地统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及所代表的股份 数,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请务必准时到达会场,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
四、股东会正式开始之前,会议登记终止。在会议登记终止时未在“会议 签到表”上签到的股东,其代表的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份总数,不得 参与表决。
五、2025年年度股东会共需审议10项议案,其中,第1-3项议案为特别决 议案,须由出席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过;第4-10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由出席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 份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六、股东会结束后,股东如有建议或问题,可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2026年6月18日
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6年6月18日上午10:30开始
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东海东路88号青岛山港凯悦酒店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及代表的股份,介绍其他参会人员情况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三、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议案
1.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2.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 议案;
3.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4.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7.关于聘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9.关于制定《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10. 关于选举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作2025年度述职报告、听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说明(无需表决)。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审议议案
六、股东对议案进行表决
七、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宣读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十、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2026年6月18日
议案一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数20%的新股份、可转换债券。为满足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对资本的需求,灵活有效地利用融资平台,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资本市场惯例,特提请股东会审议如下事项:
一、有关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
(一)在依照下文(二)所列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 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批准发行A 股和/或H 股、以相应股份为标的的可转换 债券(以下简称“发行股份”)。
(二)董事会批准发行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
(三)就本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两者中较早日期止的 期间:
1.自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下一次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或
2.公司任何股东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项下所述授权之日。
二、相关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减少审批程序,把握市场时机,就处理发行股份一般性 授权事宜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前提下全权处理与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决定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拟发行股份的类别及数目;
2.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4.募集资金用途;
5.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监管机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具体发行方案所应包含的其他内容。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发行股份有关的所 有协议和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进 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三)办理发行股份相关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
(四)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办理公司注 册资本增加事宜(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以反映公司 根据本议案而获授权发行的股份,并对公司章程中与发行股份和注册资本有关 的条款作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及采取任何其他所需行动及办妥其他 所需手续以实现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议案二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运营需要,降低 融资成本,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额 度范围内,审议并决策公司的债券发行事宜,具体如下:
一、发行主体
人民币债券类融资工具的发行由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境外债券类融资工具 的发行由公司或公司的境外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
二、债券类融资工具的品种
公司拟发行的境内债券类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 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公司拟发行的境外债券类融 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美元债券、离岸人民币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的品种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 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三、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单一品种债券的 发行规模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允许发行该类债券的 限额。具体发行规模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 情况确定,可一次、多次或多期发行。
四、债券类融资工具的期限
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0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 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等用途。 具体用途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六、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拟发行的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 具的品种确定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担保、上市交易、是否向股东配售等相关 事宜。
七、对董事会授权的具体事项
为有效协调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为发行境内外债券类 融资工具的董事会授权人士(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 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发行境内外债券类融资 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每次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券类 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及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境内外债券类融资 工具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三)为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 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类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
(如适用)。
(四)办理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
(五)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 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 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境内外债 券类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六)办理与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为自本议案获得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次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如果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境内外债券类融 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 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 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
议案三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维护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便 于公司适时灵活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届时市场情况,在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额度范围内,审议并决策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具体如下:
一、有关回购股份的一般性授权
(一)在依照下文(二)所列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 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批准回购A 股及/或H 股,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 资本、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可转债(如有)等(以下简称“回购股份”)。
(二)董事会批准回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公 司A 股及H 股各自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三)就本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两者中较早日期止的 期间:
1.自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下一次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或
2.公司任何股东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项下所述授权之日。
如授权有效期内,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已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 续等,而该等文件、手续等可能需要在上述授权有效期结束时或之后履行、进 行或持续至上述授权有效期结束后完成,则授权有效期将相应延长。
二、相关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减少审批程序,把握市场时机,就处理回购股份一般性
授权事宜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前提下全权处理与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决定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回购股份的种类;
2.回购价格;
3.回购数量;
4.回购时机、期限;
5.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监管机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具体回购方案所应包含的其他内容。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如适用)。
(三)开立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四)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决定回购股 份的具体用途,并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调整或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
(五)按照监管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 准或备案程序(如适用)。
(六)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办理回购股份转让或注销事宜,对《青岛港国 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履行 境内外法定的与回购有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七)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 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和证券 监管机构要求、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 理回购相关事宜。
(八)在不违反相关境内外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办理董事会认为与实施
一般性授权有关的必需、恰当或适当的其他事宜。
(九)在上述授权基础上,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办理 及处理上述与回购股份有关的一切事宜。
议案四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 年,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以及股东会所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 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努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推动公司保持稳健发展。根 据有关规定,董事会编制完成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附件: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2025 年董事会工作总结
2025 年,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港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 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所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 决议,全力推动公司高质量稳健发展,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
2025 年,公司经营业绩再攀新高,核心指标实现稳步增长。全年完成货物 吞吐量7.22 亿吨,同比增长4.1%,其中,完成集装箱吞吐量3,420 万TEU,同 比增长6.3%。202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8.06 亿元,同比下降0.71%,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72 亿元,同比增长0.70%。公司获批全国首批、 交通运输领域首个、港口行业唯一的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荣获中国证 券金紫荆奖、“中国上市公司百强”“最佳价值创造奖”等多项荣誉,行业标杆地 位进一步巩固。
(一)完善治理体系,提升科学决策效能
治理结构持续优化。董事会系统修订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全面修订更新 《公司章程》及相关配套治理制度,构建形成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监督有力 的治理架构。优化审计委员会职能设置,突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强化监督 职能;优化战略发展与ESG 委员会职能设置,强化对ESG 工作的顶层谋划和战 略指引,治理效能得到显著提升。
决策机制规范高效。2025 年,公司召开董事会7 次(含4 次现场会议、3 次 通讯表决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1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 次,召集股东
大会3 次,全部议案均获审议通过。重大事项决策均严格履行党委前置研究、 专门委员会专业审核、董事会集体决策等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结果 科学审慎,决策质量稳步提升。
董事履职扎实勤勉。全体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关心关注并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充分发表意见并依法 履行表决程序,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精准赋能董事会运作,全年共召 开3 次战略发展与ESG 委员会会议、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2 次薪酬委员会会议、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对公司2024 年年度报 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重点工程投资项目、提名董事候选人、关联交 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专业、客观、公正地提出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科学、 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绩效评价科学规范。公司持续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薪酬委 员会专业职能,结合公司年度经营目标、战略推进情况及董事会整体运作质量,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表现进行科学、客观的综合评价。2025 年,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履职到位,评价结果整体良好,董事会运作质效持续 巩固提升,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薪酬管理透明合理。公司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要求,薪酬委 员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行业水平及履职贡献,研究拟定薪酬方案并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按规定领取固 定薪酬,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薪酬与公司经营绩效及个人履职贡献挂钩。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总额及发放情况已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
董事履职保障有力。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董事履职保障体系,董事会办 公室定期向董事推送最新上市规则、监管政策、行业动态、公司生产经营等信 息,组织开展各类专题培训,建立多渠道的沟通机制,为董事(尤其是独立董 事)提供履职支持。优化会议材料呈现形式(采用PPT 可视化汇报),组织开
展形式多样的业务调研,定期开展座谈交流,规范落实重大事项事前沟通制度, 有效提升了董事会的工作质效。
信息披露优质透明。董事会致力于提升公司透明度,严格落实信息披露监 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A 股及H 股公告共202 项,首次发布 年度业绩快报,全新升级并发布ESG 报告,广泛吸纳投资者意见建议,持续优 化定期报告披露结构,重视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向市场清晰传递公司经营战略 与投资价值。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连续五年获得上交所“A”级评价、荣获中国卓越 IR“卓越信披奖”,赢得监管机构与投资者的信任与认可。
(二)强化战略引领,提升经营发展质效
面临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与行业竞争格局,公司董事会科学谋划,锚定高 质量发展目标,有力引领公司经营业绩实现新突破、发展迈上新台阶。
枢纽能级实现新跨越。公司充分发挥资源整合与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全年 新增航线20 条,航线数量及密度稳居中国北方港口首位,国际航运枢纽竞争力 指数稳居东北亚港口首位,并连续五年稳居中国海运口岸营商环境测评榜首。 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桥吊平均单机作业效率达62.62 自然箱/小时,第13 次刷新 世界纪录,纸浆昼夜接卸量第5 次刷新世界纪录。
智慧绿色再结新硕果。智慧港口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公司成功获批全国首 批、交通运输领域首个、港口行业唯一的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投用全 国首套真空式自动系泊系统,荣获国家级、省级、行业级科技大奖20 项。绿色 港口建设树立行业标杆,投用全球首艘氢电拖轮,“氢能港口”建设取得实质性 突破,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荣获“五星级绿色港口”, 前湾南港区获评国内首批集装箱“五星级绿色港区”,绿色低碳发展模式获得行 业广泛认可。
扩能升级再获新突破。加快推进世界一流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专业化 泊位布局,全年建成投用第二座40 万吨矿石码头、董家口港区液体化工仓储工 程(二期)等多个重点项目,成为中国北方唯一可同时靠泊两艘40 万吨矿船的
港口,核心枢纽能级大幅提升。前湾港区北岸集装箱改造等工程全面开工,港 口综合服务能级持续提升,为未来发展积蓄动能。
现代治理取得新实效。健全重构治理体系,完成治理制度全新修订和董事 会换届工作,治理架构更趋完善。基础管理水平持续提升,2025 年参与多项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以标准引领行业发展。深化基 层、基础、基本功管理,实施深化提升行动,夯实公司发展根基。持续完善合 规管理体系,开展“合规赋能业务”专项行动,成功通过合规管理体系国际国内 双认证,合规经营水平实现新跨越。
二、2026 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6 年是实施“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球经济机遇与挑战并存。公司 将牢牢锚定“世界级海洋港口群、依托港口的一流供应链综合服务体系、世界一 流企业”三大建设目标,持续优化业务布局,完善服务体系,提升运营质效,为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一)传统主业保持量效齐增
巩固港口主业发展基本盘。集装箱板块,全力巩固东北亚国际集装箱枢纽 港地位,新增航线不少于10 条,航线数量及密度继续保持中国北方港口首位。 干散杂货板块,全力打造“矿石超市”,推进东北亚干散货储备、中转、集散基 地建设,纸浆进口保持全国第一、铜精矿进口保持中国北方第一的领先地位。 液体散货板块,强化业务协同联动,持续深耕省外市场,做大做强中转业务, 持续巩固中国北方第一大油品外贸口岸地位,提升运营效率与客户服务能力。
(二)投资优化激发发展动能
聚焦港口基础设施升级与临港产业培育。精准把握政策机遇,加快推进前 湾港区北岸集装箱升级改造系列工程、董家口港区东部集装箱及湾底通用码头 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持续完善港口基础设施体系。加大临港产业招商引资力 度,推动中储粮二期项目等优质临港项目落户董家口港区,培育形成综合型临 港产业集群,为公司长远发展注入持续动力。
(三)智慧绿色保持创新发展
加快智慧港口建设,基本建成交通运输领域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主 体工程,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在港口全产业链的应用与成果转化,完成国家数字 化转型试点,赋能港口智能化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绿色港口建设,协同推进降 碳、减污、扩绿、增长,构建“清洁主导、多能融合”的能源体系,加速“零碳” 港口建设,持续引领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四)治理提升筑牢发展根基
持续深化治理机制创新,优化决策程序、强化信息披露、固化合规管理, 提升规范治理水平。以“价值创造”为导向,强化全面预算管理,完善投资项目 跟踪管理机制,加强投资后评价与绩效分析。健全合规管理体系,筑牢风险防 控基础,开展重点领域风险深度排查与专项整治,构建系统化风险预警与应急 处置机制,筑牢风险防控底线。
2026 年,公司董事会将恪守职责、科学决策,着力构建独立、开放、包容 的治理文化,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统筹稳健经营与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 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为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议案五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 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 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青岛港国际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请见附 件。
附件: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 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 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青岛港国际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可用于分配利润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24,482.71 万元。在此基础上,以 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减累计亏损弥 补额、母子公司计提的法定公积金及必要的其他储备金额以及公司设立时发起 人股东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现为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投入公 司的资产评估增值金额对年度净利润的影响等因素后,确定公司期末可用于分 配利润的金额。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拟将2025 年度可用于分配利润的45%进行现金分红,分红总额为人民 币224,202.59 万元(含税)(2025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约占公司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3%)。按照公司总股本6,491,100,000 股计算,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54 元(含税),其中,公司 已于2025 年12 月24 日,向全体股东派发2025 年中期股息人民币95,159.53 万 元(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66 元(含税))。经股东会批准后,剩余 股息人民币129,043.06 万元(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88 元(含税)) 将于2026 年8 月10 日支付。
如在公司披露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
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 整每股分配比例。
议案六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拟定了董事2025 年度薪酬,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姓名 报告期内所任职务 年度薪酬(税前) 备注
董事长
苏建光
执行董事 0
副董事长
李武成
非执行董事 0
担任非执行董事
吴 宇 非执行董事 0
张保华 执行董事 156.08
崔亮 非执行董事 0
王芙玲 职工代表董事 135.60
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邹国强 独立非执行董事 5.00
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自2025 年10 月28 日起
李晓慧 独立非执行董事 4.13
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姜省路 独立非执行董事 4.13
自2025 年10 月28 日起 不再担任非执行董事
朱 涛 非执行董事 0
不再担任独立非执行董
事
李 燕 独立非执行董事 22.47
自2025 年10 月28 日起 不再担任独立非执行董
事
蒋 敏 独立非执行董事 22.47
议案七
关于聘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内外监管和信息披露 需要,基于公司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建立良好的合作 关系,兼顾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完整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任期限自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结束时起 至2026 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止。关于2026 年度审计费用,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确定(届时无 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
附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 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信永中和的基本信 息具体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成立日期为2012 年3 月2 日,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A 座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
截止2025 年12 月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为257 人,注册会计师 为179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 人。
信永中和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9.76 亿元。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 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上市公司为1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 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 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 民初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 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 额为500 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 民初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 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 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 民初11、12 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 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 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2025 年12 月31 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 次、 监督管理措施21 次、自律监管措施8 次,纪律处分1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有 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8 次、监督管理措施21 次、自律 监管措施11 次、纪律处分2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董秦川先生,200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5 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汪洋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超过10 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燕女士,201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 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董秦川、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汪洋、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燕近 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 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信永中和拟受聘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项目合伙人及签 字注册会计师董秦川、项目质量复核人汪洋、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燕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 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 素,并根据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工作量以及审计机构的收费 标准确定。公司2026 年度预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95 万元至575 万元,将由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确 定。
公司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22.99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 费用为人民币424 万元(含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8.99 万 元(含税)),较2024 年度审计费用增加人民币26.99 万元。
议案八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6 年中期利 润分配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期利润分配条件
公司2026 年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利润分配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且不会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 当期适合进行利润分配。
二、中期利润分配的金额上限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授权范围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上述中期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下,结 合公司盈利水平、资金状况及发展规划,制定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是否进行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6 年中期利润 分配方案。
四、授权期限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议案九
关于制定《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青岛港国际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拟制定《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青 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议案十
关于选举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董事长李武成先生因到龄 退休,已于2026 年5 月8 日辞去公司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发展 与ESG 委员会委员及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 时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 限公司推荐,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及董事会提名,提名毕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有关董事候选人履历情况请见本议案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董事候选人履历
董事候选人履历
毕涛先生,1981 年8 月出生,大连海事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大学 工学学士,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党 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青岛港国际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 总经理。
毕涛先生曾任本公司前港分公司党委委员、经理助理、副经理,本公司安 技部副部长,本公司大港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经理(主持工作),本公司生 产业务部部长,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日照港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17)董事,山东省港 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调度长、生产业务部部长、供应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等职 务。毕涛先生拥有超过20 年的港口行业工作经验,在大型港口企业管理方面拥 有丰富经验。
除上述情况外,毕涛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