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 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6 人,独立董事辛定华先生因为公务 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李丰华先生代其行使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 各项议案的表决权和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的签字权。公司监事会成员、董 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崔殿国先生主持。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与重庆建峰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合资设立重庆四方所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同意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与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合 资设立重庆四方所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6,000 万元,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持股 60%,主要经营范围为 轨道交通领域减振降噪用橡胶材料等高分子新材料产品应用加工等。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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