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股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36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7/3 2026/7/6 2026/7/6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5 月21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73,146,11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22,332,602.48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7/3 2026/7/6 2026/7/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孙洁、湖北驼峰投资有限公司、刘长来、刘科、路明占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 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6 元。
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 个 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 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