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费收入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费收入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如下子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为:
2023年1-4月 | ||
子公司名称 | 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人民币万元) | 同比 (%)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0,045,874 | 5.8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0,818,484 | 6.0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821,431 | 0.4 |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584,894 | 13.5 |
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提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