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成都市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5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冀光恒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离任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