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费收入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费收入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如下子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为:
2023年1-10月 | ||
子公司名称 | 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人民币万元) | 同比 (%)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4,939,572 | 1.5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40,888,216 | 7.1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586,551 | -6.6 |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322,013 | 12.5 |
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提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