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9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深圳市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15票。本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马明哲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3个月的未经审核业绩公布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具体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集团并表管理年度报告相关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