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8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在深圳市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5票。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孙建一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中期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4年中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中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通过检视《公司2024年中期报告》中所载的本公司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本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认为董事会严格执行了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平安集团2024年上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