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查股网  2026-04-29  中国平安(601318)公司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2026年5月20日 深圳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 14:00开始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7280号平安(深圳)金融教育培训中心平安会堂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议案

(一)非累积投票方式(普通决议案):

1、 审议及批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2、 审议及批准《公司2025年度监事会报告》

3、 审议及批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 审议及批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建议宣派末期股息

5、 审议及批准《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 审议及批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版)》

(二)非累积投票方式(特别决议案):

7、 审议及批准《关于建议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

议案》,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包括出售及转让库存股份(如有,下同))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H股(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10%的新增H股,有关发行价格较证券的基准价折让(如有)不得超过10%

(三)报告文件:

8、 听取公司2025年度董事履职评价结果

9、 听取公司2025年度监事履职评价结果

10、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11、 听取《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三、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四、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投票表决

五、回答股东提问

六、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七、复会、宣布表决结果

八、宣布会议结束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文件目录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程 ...... 2

2、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 5

3、公司2025年度监事会报告 ...... 6

4、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7

5、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8

6、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0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版) ...... 11

8、关于建议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15

9、公司2025年度董事履职评价结果 ...... 17

10、公司2025年度监事履职评价结果 ...... 18

11、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港平) ...... 19

12、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金李) ...... 23

13、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广谦) ...... 26

14、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洪小源) ...... 29

15、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宋献中) ...... 32

16、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晓峰) ...... 35

17、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 38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文件之一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各位股东:

现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集团”“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提请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阅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2025年A股年度报告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公开披露的2025年H股年度报告所载《董事会报告和重要事项》等相关章节。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会审议。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文件之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监事会报告

各位股东:

现将本公司2025年度监事会报告提请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阅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2025年A股年度报告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公开披露的2025年H股年度报告所载《监事会报告》。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会审议。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文件之三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

现将本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提请股东会审议。本公司2025年A股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已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本公司2025年H股年度报告已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公开披露。

本公司2025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已审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25年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审财务报表及独立核数师报告请分别参阅本公司2025年A股年度报告和H股年度报告。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会审议。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文件之四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25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人民币1,347.78亿元,母公司净利润均为人民币223.84亿元。于2025年12月31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公司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确定本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额为人民币1,242.72亿元。

1. 派发2025年度末期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1.75元(含税)

董事会建议派发2025年度末期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1.75元(含税)。本次末期股息派发的实际总额将以本次股息派发股权登记日有权参与总股数为准计算,若根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总股本18,107,641,995股计算,2025年末期股息派发总额预计为人民币31,688,373,491.25元(含税)。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制定的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股东获得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本次股息派发对本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无重大影响,股息派发后本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

2. 股息分配的时间安排

对A股股东而言,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确定2026年6月9日(星期二)为股权登记日。凡于2026年6月9日(星期二)A股交易结束后当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收取公司2025年末期现金股息。公司A股2025年末期现金股息发放日为2026年6月10日(星期三)。

对H股股东而言,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于2026年6月4日(星期四)至2026年6月9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于2026年6月9日(星期二)名

列H股股东名册的H股股东均有权收取公司2025年末期现金股息。公司H股2025年末期现金股息发放日为2026年7月15日(星期三)。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执行董事根据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负责本次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本次利润分配的日期安排进行调整等。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文件之五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司于2025年聘请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统称“安永”)分别担任公司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安永为公司提供了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及两个季度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服务。

在2025年的工作中,安永信守审计服务合同约定,派出的专业队伍具有独立性,能够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及执业准则执行本公司审计工作,体现了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丰富的行业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合作精神,具备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除按时出具独立、公允的审计报告、圆满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之外,还及时向公司提供有关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最新进展资讯。公司对其所提供的各项服务表示满意。

鉴于安永在公司审计工作及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务中的胜任表现,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安永为公司2026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若与上年度相比审计范围基本相当的情况下,2026年集团审计费约为人民币8,302万元(含税),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0万元(含税),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变化未超过20%。2026年实际审计费将结合审计范围变化,建议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商定。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文件之六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版)

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为进一步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并形成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版)》。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版)》修订说明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文件之六之附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版)》修订说明

序号修订前条文修订后条文
1《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2——第一章 总则
3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管理体系,完善董事、监事的薪酬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及约束机制,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的薪酬管理体系,完善董事、监事的薪酬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及约束机制,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4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应当与公司和股东长期利益保持一致,综合考虑市场竞争程度、同行业薪酬水平、人才引进需求及公司管理实际等情况确定,并应当遵循科学合理、规范严谨、稳健有效、公平适当的原则。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薪酬应当与公司和股东长期利益保持一致,综合考虑市场竞争程度、同行业薪酬水平、人才引进需求及公司管理实际等情况确定,并应当遵循科学合理、规范严谨、稳健有效、公平适当的原则。
5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公司执行董事、职工董事(如有)和职工代表监事按照公司有关薪酬制度、流程,分别确定和领取相应的管理岗位薪酬,不按照本制度获取董事、监事薪酬。第三条 本制度关于董事薪酬的相关规定,仅适用于公司非执行董事(含和独立董事,不适用于公司执行董事和职工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公司执行董事、职工董事(如有)和职工代表监事按照公司有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流程,分别确定和领取相应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职工薪酬管理岗位薪酬,不领取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获取董事、监事薪酬。
6——第二章 决定机制
7——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薪酬政策、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
8——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研究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经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9——第六条 在董事会或者提名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
序号修订前条文修订后条文
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10——第三章 董事薪酬
11第四条 公司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薪酬构成为: (一)基本薪酬:每人每年人民币60万元; (二)工作补贴:根据亲自出席会议的次数(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的会议除外),按每次人民币1万元的标准发放。但对于同次分别出席的不同会议不累计,均按一次计算。因故委托他人出席的董事、监事不获发放该次会议的工作补贴。 上述金额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七四条 公司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薪酬构成为: (一)基本薪酬津贴:每人每年人民币60万元; (二)工作补贴:根据亲自出席会议的次数(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的会议除外),按每次人民币1万元的标准发放。但对于同次分别出席的不同会议不累计,均按一次计算。因故委托他人出席的董事、监事不获发放该次会议的工作补贴。 上述金额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2第五条 本制度所述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中不包括因参加公司各项会议或因履职需要而进行的各项考察、调研等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也不包括因履职需要而聘请咨询机构进行调查研究的费用,该等必要费用均由公司承担。第八五条 本制度第七条所述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中,不包括因参加公司各项会议或因履职需要而进行的各项考察、调研等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也不包括因履职需要而聘请咨询机构进行调查研究的费用,该等必要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13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按月均发放,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任董事、监事而应获的薪酬按日均计算至离任当日(含)为止。第九六条 公司非执行董事、监事薪酬、独立董事的基本津贴按月均发放,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任董事、监事而应获的薪酬基本津贴按日均计算至离任当日(含)为止。
14第七条 对于在年度履职评价中被评为“不称职”的董事、监事,监事会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建议相应扣减其作为董事、监事的部分或全部薪酬,具体扣减标准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第十七条 对于在年度履职评价中被评为“不称职”的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监事会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建议相应扣减其作为董事、监事的部分或全部薪酬,具体扣减标准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15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标准可以根据整体经济环境、市场水平以及公司经营状况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后调整。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标准可以根据整体经济环境、市场水平以及公司经营状况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后调整。
16——第四章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7——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且控制在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目标绩效薪酬不低于基本薪酬。
序号修订前条文修订后条文
18——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其中,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合规经营指标、风险管理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等,并根据有关规定合理设置权重。
19——第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董事长和总经理不低于50%。
20——第十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支付期限充分考虑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时期,且不少于三年,并定期根据业绩实现和风险变化情况对延期支付制度进行调整。支付期限为三年的,不延期部分在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当年支付,延期部分于考核结果确定的下两个年度同期平均支付。支付期限超过三年的,延期支付部分遵循等分原则。
21——第十五条 公司发生风险损失超常暴露时,应当按照公司对于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相关规定,停止支付有关责任人员绩效薪酬未支付部分,并将对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追回。
22——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23——第五章 附则
24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有关监管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及监管机构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规定相抵触时,应遵照国家及监管机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定执行,本制度相关条款将相应修订。第十七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有关监管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及监管机构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规定相抵触时,应遵照国家及监管机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定执行,本制度相关条款将相应修订。
25——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6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行。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文件之七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议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增强经营灵活性及效率,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36条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包括出售及转让库存股份(如有,下同))不超过于有关议案在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10%的新增H股股份,具体如下:

1、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律法规以及下述第3条的规限,谨此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公司一切权力以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公司新增H股(包括出售及转让库存股份),并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转换股份的权力;

2、第1条所述的批准包括授权董事会于有关期间作出或授出可能需于有关期间届满后,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转换股份的权力;

3、董事会按照第1条授予的批准予以配发、发行及处理(包括出售及转让库存股份)或同意有条件地或无条件地予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按照购股权或因其它原因进行,且包括出售及转让库存股份)的H股股份总额不应超过本决议案于年度股东会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的10%(而非《联交所上市规则》设定的于一般性授权的决议获通过当日的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20%的上限),有关发行价格较证券的基准价(定义见下文)折让(如有)不得超过10%(而非《联交所上市规则》设定的20%上限),只按照(1)供股(定义见下文);或(2)根据《公司章程》任何代替本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息的以股代息或类似的配发股份的安排除外;

上述提及的基准价(不包括库存股份再出售),指下列两者的较高者:

(1)签订有关配售协议或其他涉及建议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H股股份的协议当日H股的收市价;或

(2)下述三个日期当中最早日期之前五个交易日的H股平均收市价:

a.公布配售或涉及建议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H股股份的交易或安排之日;

b.签订配售协议或其他涉及建议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H股股份的协议之日;或

c.订定配售、认购或出售H股股份价格之日;

就库存股份再出售而言,则上述提及的基准价应指下列两者的较高者:(1)出售之前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或(2)出售之前五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

4、就本决议案而言

(1)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于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时限止的期间:

a、本公司下届年度股东会结束时;

b、按《公司章程》或其他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届年度股东会的期限届满时;或

c、本公司股东于股东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决议案给予授权之日。

(2)供股:指于董事所厘定的一段期间向在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份持有人,按其当时持有该等股份的比例公开提呈股份发售的建议(仅就零碎股权或者香港以外地区的任何法律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董事可于必要或权宜时取消若干股份持有人在此方面的权利或作出其它安排),而以供股形式进行的售股建议、配发或发行股份应据此予以诠释。

5、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作出其认为合适的相应修订,以反映根据本决议案第1条规定配发或发行H股股份(包括出售及转让库存股份)后的新股本结构。

董事会应审慎地行使本项授权。根据此一般性授权行使增发H股股份的权力,均需要遵照《联交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律及法规有关规定。董事会获得股东授权发行股份,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最佳利益,并可使董事会在有需要以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时增加灵活性。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年度股东会报告文件之一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履职评价结果

各位股东: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以及《公司董事履职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应当每年度组织实施董事履职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和相关意见建议报告股东会。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监事会组织实施了2025年度董事履职评价。通过仔细查阅年度董事履职档案、董事自评互评底稿及其他有助于了解董事履职行为的相关材料,并结合日常监督及与董事沟通情况,监事会对公司全体董事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考察分析。经审慎评估,2025年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诚信、忠实、勤勉、认真地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全体董事2025年度的考评结果均为“称职”。

特此报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年度股东会报告文件之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监事履职评价结果

各位股东: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以及《公司监事履职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应当每年度组织实施监事履职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和相关意见建议报告股东会。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监事会组织实施了2025年度监事履职评价。通过仔细查阅年度监事履职档案,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等,在对公司全体监事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考察分析的基础上,监事会完成了自评、互评工作。

经审慎评估,2025年公司全体监事恪尽职守,诚信、忠实、勤勉、认真地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特此报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年度股东会报告文件之三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港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吴港平 先生 独立董事 68岁 自2021年8月20日起出任董事其他主要任职 现任香港商界会计师协会荣誉顾问、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院和MBA课程咨询会成员及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审计委员会成员。亦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瑞安房地产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前期工作经历 曾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中国主席、大中华首席合伙人、安永全球管理委员会成员及第二届香港中国商会会长,在中国香港和内地的会计业有超过30年的专业经验。加入安永前,历任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大中华主管合伙人、普华永道中国业务主管合伙人和花旗集团中国投资银行董事总经理。曾任中国财政部第一、二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和北京鹰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教育背景及资格 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及硕士学位 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特许会计师公会(CA ANZ)、澳洲会计师公会(CPAA)及英国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会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对照公司所适用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有关本人独立性的年度确认书。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亲身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包括3次全体或类别股东会和6次董事会会议。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所需审议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情形。此外,2025年10月,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长与全体独立董事单独会议,会议围绕公司治理、董事会运作、独立董事履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广泛且深入的沟通交流。

(二)参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根据公司所适用的监管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薪酬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共四个专业委员会。其中,本人出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2025年,本人亲身出席4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4次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并重点关注了公司经营业绩、会计处理、财务审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事项。本人充分运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态度作出独立客观判断,保证了对公司的持续有效监督。

公司董事会通过多项举措保证了“议事充分、应审尽审”。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为例,每季度召开1次定期会议,其中年度、中期会议时长为一整天,并安排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审计师单独会晤环节。除此以外,在历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会议召开前,公司均会召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师的预沟通会议,针对委员在预沟通过程中提出关切的问题,公司管理层充分准备并在正式会议上进行详细汇报,这一举措极大地提高了董事会的议事效率及顺畅程度。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持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在公司编制定期报告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和义

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并邀请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听取了关于本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在每次定期报告审阅的正式会议召开前,本人均与管理层和审计师进行充分的预沟通,提前了解审计进展、经营情况和其他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等。此外,为更好地评估公司的财务审计制度及内部控制程序,在无公司任何人员参与的情况下,包括本人在内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于年内与审计师进行了两次单独会晤,客观、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在公司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能。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参加股东会,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业绩增长、消费者权益保护、关联交易等事项,并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或会议等形式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所有意见和建议,公司均积极予以采纳。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和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办公时长超过20日,工作方式及内容除前述亲身出席会议外,亦包括参加机构考察并审阅报告等方式。公司亦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本人了解和掌握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外部资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发送的月度通讯、监管要闻及点评以及其他履职相关主题培训等。

2025年,在公司的安排下,本人完成了超过100学时的持续专业培训,主题覆盖保险机构公司治理风险的识别与防范;高管经责审计;公司治理现代化的热点、疑点和难点等履职相关领域,不断拓展并更新履职所需的知识及技能,确保自身始终掌握全面及切合所需的信息以对公司董事会作出贡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公司未出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亦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需要独立董事予以特别关注事项。对于公司董事会于年度内审议的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聘任审计机构等事宜,本人均予以认真讨论审议,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审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未尽职尽责的情况,为董事会的专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港平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金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金李 先生 独立董事 55岁 自2021年8月20日起出任董事其他主要任职 现任南方科技大学副校长、讲席教授,全国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常委,以及全球公司治理论坛理事会理事和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副理事长。亦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前期工作经历 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牛津大学赛德商学院金融系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哈佛大学商学院金融系副教授,并曾出任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教育背景及资格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金融学博士学位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对照公司所适用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有关本人独立性的年度确认书。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亲身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包括3次全体或类别股东会和6次董事会会议。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所需审议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情形。此外,2025年10月,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长与全体独立董事单独会议,会议围绕公司治理、董事会运作、独立董事履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广泛且深入的沟通交流。

(二)参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根据公司所适用的监管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薪酬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共四个专业委员会。其中,本人出任提名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2025年,本人亲身出席2次提名薪酬委员会、4次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2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并重点关注了公司医疗养老战略布局、经营目标制定与达成、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事项。本人充分运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态度作出独立客观判断,保证了对公司的持续有效监督。

公司董事会通过多项举措保证了“议事充分、应审尽审”。如有需要,在董事会或专业委员会正式会议召开前,公司均会与董事进行预沟通,针对董事在预沟通过程中提出关切的问题,公司管理层充分准备并在正式会议上进行详细汇报,这一举措极大地提高了董事会的议事效率及顺畅程度。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沟通情况

本人切实履行定期报告工作职责。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起,听取了关于本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此外,本人亦积极参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的沟通过程。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参加股东会,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医疗养老战略、科技创新发展等事项,并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或会议等形式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所有意见和建议,公司均积极予以

采纳。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和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办公时长超过15日,工作方式及内容除前述亲身出席会议外,亦包括参加机构考察并审阅报告等方式。公司亦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本人了解和掌握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外部资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发送的月度通讯、监管要闻及点评以及其他履职相关主题培训等。2025年,在公司的安排下,本人完成了超过100学时的持续专业培训,主题覆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保险资金运用合规要点等履职相关领域,不断拓展并更新履职所需的知识及技能,确保自身始终掌握全面及切合所需的信息以对公司董事会作出贡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公司未出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亦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需要独立董事予以特别关注事项。对于公司董事会于年度内审议的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聘任审计机构等事宜,本人均予以认真讨论审议,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审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未尽职尽责的情况,为董事会的专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李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广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王广谦 先生 独立董事 70岁 自2023年7月20日起出任董事其他主要任职 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兼任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现代金融学会副会长。 前期工作经历 曾任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副院长,以及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校长。 教育背景及资格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对照公司所适用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有关本人独立性的年度确认书。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亲身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包括3次全体或类别股东会和6次董事会会议。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所需审议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情形。此外,2025年10月,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长与全体独立董事单独会议,会议围绕公司治理、董事会运作、独立董事履职、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广泛且深入的沟通交流。

(二)参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根据公司所适用的监管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薪酬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共四个专业委员会。其中,本人出任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

2025年,本人亲身出席4次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4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2次提名薪酬委员会,并重点关注了公司经营业绩、保险资金投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级等事项。本人充分运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态度作出独立客观判断,保证了对公司的持续有效监督。

公司董事会通过多项举措保证了“议事充分、应审尽审”。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为例,每季度召开1次定期会议,其中年度、中期会议时长为一整天,并安排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审计师单独会晤环节。除此以外,在历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会议召开前,公司均会召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师的预沟通会议,针对委员在预沟通过程中提出关切的问题,公司管理层充分准备并在正式会议上进行详细汇报,这一举措极大地提高了董事会的议事效率及顺畅程度。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委员,本人持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在公司编制定期报告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起,听取了关于本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在每次定期报告审阅的正式会议召开前,本人均与管理层和审计师进行充分的预沟通,提前了解审计进展、经营情况和其他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等。此外,为更好地评估公司的财务审计制度及内部控制程序,在无公司任何人员参与的情况下,包括本人在内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于年内与审计师进行了两次单独会晤,客观、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在公司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能。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参加股东会,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保费收入、保险资金投资、利润增幅等事项,并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或会议等形式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所有意见和建议,公司均积极予以采纳。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和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办公时长超过20日,工作方式及内容除前述亲身出席会议外,亦包括参加机构考察并审阅报告等方式。公司亦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本人了解和掌握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外部资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发送的月度通讯、监管要闻及点评以及其他履职相关主题培训等。

2025年,在公司的安排下,本人完成了超过100学时的持续专业培训,主题覆盖保险机构投资者关系管理实践分享、资金运用风险管理实务、近年来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梳理及应对策略等履职相关领域,不断拓展并更新履职所需的知识及技能,确保自身始终掌握全面及切合所需的信息以对公司董事会作出贡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公司未出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亦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需要独立董事予以特别关注事项。对于公司董事会于年度内审议的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聘任审计机构等事宜,本人均予以认真讨论审议,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审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未尽职尽责的情况,为董事会的专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广谦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洪小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洪小源 先生 独立董事 63岁 自2025年10月15日起出任董事其他主要任职 现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亦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特首政策组专家组成员。 前期工作经历 曾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金融事业群/平台执行委员会主任(常务),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洪先生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期间,连续16年(2007-2023)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与资本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教育背景及资格 北京大学理学学士学位、经济学硕士学位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科学硕士学位 高级经济师

本人自2025年10月15日出任公司独立董事,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对照公司所适用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有关本人独立性的年度确认书。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自2025年出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亲身列席股东会并出席董事会会议,包括3次全体或类别股东会和2次董事会会议。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所需审议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情形。此外,2025年10月,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长与全体独立董事单独会议,会议围绕公司治理、董事会运作、独立董事履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广泛且深入的沟通交流。

(二)参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根据公司所适用的监管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薪酬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共四个专业委员会。其中,本人出任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自2025年出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亲身出席1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重点关注了公司对外投资、财务审计、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等事项。本人充分运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态度作出独立客观判断,保证了对公司的持续有效监督。

公司董事会通过多项举措保证了“议事充分、应审尽审”。例如在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会议召开前,公司会召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师的预沟通会议,针对委员在预沟通过程中提出关切的问题,公司管理层充分准备并在正式会议上进行详细汇报,这一举措极大地提高了董事会的议事效率及顺畅程度。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的沟通过程。本人切实履行2025年度任期内的定期报告工作职责和义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起,听取了关于本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并持续关注审计进展、经营情况和其他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等,在公司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能。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自出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参加股东会,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保险资金投资、内部审计等事项,并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或会议等形式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所有意见和建议,公司均积极予以采纳。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和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办公时长超过15日,工作方式及内容除前述亲身出席会议外,亦包括审阅机构考察报告等方式。公司亦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本人了解和掌握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外部资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发送的月度通讯、监管要闻及点评以及其他履职相关主题培训等。

2025年,在公司的安排下,本人完成了超过100学时的持续专业培训,主题覆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当前新法律环境下的保险数字化转型、低利率环境下保险公司经营策略等履职相关领域,不断拓展并更新履职所需的知识及技能,确保自身始终掌握全面及切合所需的信息以对公司董事会作出贡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公司未出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亦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需要独立董事予以特别关注事项。对于公司董事会于年度内审议的定期报告等事宜,本人均予以认真讨论审议,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审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未尽职尽责的情况,为董事会的专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洪小源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宋献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宋献中 先生 独立董事 62岁 自2025年10月15日起出任董事其他主要任职 现任暨南大学会计学系教授、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 前期工作经历 曾任暨南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此前曾先后任教于湖南财经学院工业经济系和暨南大学会计学系,并曾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暨南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校长助理、副校长等职务。 教育背景及资格 湖南财经学院工业会计学学士学位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财政学博士学位

本人自2025年10月15日出任公司独立董事,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对照公司所适用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有关本人独立性的年度确认书。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自2025年出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亲身列席股东会并出席董事会会议,包括3次全体或类别股东会和2次董事会会议。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所需审议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情形。此外,

2025年10月,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长与全体独立董事单独会议,会议围绕公司治理、董事会运作、独立董事履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广泛且深入的沟通交流。

(二)参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根据公司所适用的监管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薪酬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共四个专业委员会。其中,本人出任提名薪酬委员会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自2025年出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亲身出席1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重点关注了会计处理、年度审计重点、保险资金投资等事项。本人充分运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态度作出独立客观判断,保证了对公司的持续有效监督。

公司董事会通过多项举措保证了“议事充分、应审尽审”。例如在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会议召开前,公司会召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师的预沟通会议,针对委员在预沟通过程中提出关切的问题,公司管理层充分准备并在正式会议上进行详细汇报,这一举措极大地提高了董事会的议事效率及顺畅程度。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的沟通过程。本人切实履行2025年度任期内的定期报告工作职责和义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起,听取了关于本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并持续关注审计进展、经营情况和其他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等,在公司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能。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自出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参加股东会,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会计处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事项,并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或会议等形式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所有意见和建议,公司均积极予以采纳。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和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办公时长超过15日,工作方式及内容除前述亲身出席会议外,亦包括参加机构考察并审阅报告等方式。公司亦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本人了解和掌握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外部资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发送的月度通讯、监管要闻及点评以及其他履职相关主题培训等。

2025年,在公司的安排下,本人完成了超过100学时的持续专业培训,主题覆盖上交所2025年独董任前培训、保险机构公司治理风险的识别与防范、中国保险市场发展基础与前景展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履职相关领域,不断拓展并更新履职所需的知识及技能,确保自身始终掌握全面及切合所需的信息以对公司董事会作出贡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公司未出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亦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需要独立董事予以特别关注事项。对于公司董事会于年度内审议的定期报告等事宜,本人均予以认真讨论审议,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审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未尽职尽责的情况,为董事会的专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宋献中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晓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陈晓峰 先生 独立董事 52岁 自2025年10月15日起出任董事其他主要任职 现任翰宇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并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首政策组专家组成员,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主任,香港总商会中国事务委员会副主席,香港立法会议员,亦被中国司法部任命为中国委托公证人。亦为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莎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隽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通用环球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前期工作经历 拥有超过20年的香港律师执业经验,自1999年7月起任职于翰宇国际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获委任为第十三届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曾任万城控股有限公司和环联连讯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教育背景及资格 墨尔本大学法学学士及理学学士双学位 香港、澳洲首都领地、澳洲维多利亚省、英格兰及威尔士执业律师资格

本人自2025年10月15日出任公司独立董事,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对照公司所适用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有关本人独立性的年度确认书。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自2025年出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亲身列席股东会并出席董事会会议,包括3次全体或类别股东会和2次董事会会议。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所需审议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情形。此外,2025年10月,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长与全体独立董事单独会议,会议围绕公司治理、董事会运作、独立董事履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广泛且深入的沟通交流。

(二)参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根据公司所适用的监管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薪酬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共四个专业委员会。其中,本人出任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自2025年出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亲身出席1次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并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运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展等事项。本人充分运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态度作出独立客观判断,保证了对公司的持续有效监督。

公司董事会通过多项举措保证了“议事充分、应审尽审”。如有需要,在董事会或专业委员会正式会议召开前,公司均会与董事进行预沟通,针对董事在预沟通过程中提出关切的问题,公司管理层充分准备并在正式会议上进行详细汇报,这一举措极大地提高了董事会的议事效率及顺畅程度。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沟通情况

本人切实履行2025年度任期内的定期报告工作职责和义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起,听取了关于本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此外,本人亦积极参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的沟通过程。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自出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参加股东会,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关联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事项,并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或会议等形式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所有意见和建议,公司均积极予以采纳。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和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办公时长超过15日,工作方式及内容除前述亲身出席会议外,亦包括参加机构考察并审阅报告等方式。公司亦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本人了解和掌握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外部资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发送的月度通讯、监管要闻及点评以及其他履职相关主题培训等。2025年,在公司的安排下,本人完成了超过100学时的持续专业培训,主题覆盖保险机构董监高职责及法律定位、数字化人才培养的新探索和新实践、公司治理风险的识别与防范等履职相关领域,不断拓展并更新履职所需的知识及技能,确保自身始终掌握全面及切合所需的信息以对公司董事会作出贡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公司未出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亦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需要独立董事予以特别关注事项。对于公司董事会于年度内审议的定期报告等事宜,本人均予以认真讨论审议,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审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未尽职尽责的情况,为董事会的专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晓峰

2025年年度股东会报告文件之四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2025年度,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公司”)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深入贯彻落实《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管理要求,持续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体系、健全治理架构、优化运作机制,从严管理和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提升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本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监总局”)的要求,现将2025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关联方管理基本情况

2025年度,公司持续夯实关联方管理,提升关联方系统化管理质效。一是严格落实《办法》规定,细化关联方名单中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关联方信息,确保有效落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交易的识别与管控;二是健全关联方回溯机制,通过开展常态化和专项排查,主动核实疑似关联方线索,不断优化系统平台核验模型,持续提升关联方数据质量;三是督导成员公司关联方管理。针对集团下属成员公司关联方信息维护需求,切实履行股东关联方报送及核验义务,上线系统化辅助工具,实现关联方信息实时、自动核验及反馈,高效支持成员公司股东层面关联方复核与确认。

二、公司关联交易(含内部交易)基本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持续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体系和内部交易管理政策和程序,健全治理架构,优化管理机制,持续高度重视交易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和流程合规性,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关控与消保会”)、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关联办”)有效运行,关联交易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资金运用类和服务类等,关联交易治理程序符合监管规定。集团成员公司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主要涉及资金运用类、利益转移类和服务类等,各成员公司均按照各自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披露和报告。

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关联交易管理体系优化情况

1.关联交易管理架构

公司建立了组织健全、层次清晰、结构完整、职责明确的关联交易管理架构。一是明确董事会承担关联交易管理最终责任,二是在董事会下设关控与消保会,负责关联交易管理、审查和风险控制,三是在管理层面设立跨部门的关联办,承担关联交易管理的实施责任,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落实各项日常管理工作。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关控与消保会、关联办根据监管规定及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勤勉尽职,关联交易管理架构健全且有效运行。

2.关联交易制度建设

公司持续关注监管动态、内化外规要求,已形成“政策-办法-指引”三层关联交易基本法制度体系,明确关联交易整体管控要求。

2025年,金监总局修订发布《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金规〔2025〕11号)和《办法》,公司第一时间内化监管要求,修订关联交易、内部交易管理相关制度。一是修订发布《内部交易管理办法(2025 版)》,进一步完善内部交易禁止性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界定重大内部交易识别标准与审查要求,该办法于2025年8月发布后执行。二是修订发布《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版)》,明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管理要求,同时完善内部交易专章中关于识别、审查和监测等方面的管理规定,该制度于2025年10月发布后执行,并于次月通过关联交易监管系统完成报备。

3.成员公司管控督导

集团不经营具体业务,以股权为纽带,通过派驻董事,对成员公司依法实施监督和统筹管理,按照成员公司性质,实行分类监督、分类管理,压实各成员公司的法人主体责任。各成员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设置风险隔离防火墙,按照“分类监管”原则,接受监管部门与集团的“双重监督、双重管理”,对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负责。

为加强成员公司关联交易风险管控,一方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立了控股子关联交易管理专章,从制度建设、关联方管理、交易识别与审批、比例监测等方面明确金融类和非金融类控股子公司的分类管理机制。另一方面,公司制定内部交易管理专项制度,明确内部交易禁止性规定、界定重大内部交易标准、完善内部交易识别与审批、监测与评估、披露与报告等管控机制要求,不断强化“集团统一监测、子公司风险隔离”的治理格局,有效防范因内部关联交易产生的不当利益输送、风险延迟暴露、监管套利和风险传染。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定价管理情况

公司一贯高度重视关联交易公允定价管理,将“公平公允”作为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原则,要

求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必须在独立、平等基础上,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司根据定价管理指引,采用多重管理机制规范公司定价管理。一是明确业务部门承担关联交易定价首要和直接责任。业务部门作为关联交易发起部门,根据指引选择适当的定价方法,确定交易定价,提交关联交易审批时,需详细说明定价政策和依据,论证定价公允性。二是强化关联交易定价审查。关联交易管理部门从自身专业角度,提示业务部门关注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合理性和定价结果公允性,参照指引要求对关联交易公允性进行复核,必要时征询独立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的专业意见。涉及重大关联交易时,关控与消保会、独立董事均就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意见。三是定期聘请独立第三方出具转让定价分析报告。公司根据《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税发〔2016〕42号),聘请外部专业咨询公司出具年度转让定价分析报告,说明集团各种类别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方法,并对转让定价方法进行可比性分析验证,各种类别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方法符合独立交易原则。2025年度,公司通过以上多层次定价管理机制,确保各项关联交易遵守“公平公允原则”,有效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关联交易的审议与备案情况

公司遵循主动管理、穿透管理和总量控制的原则,采用提前规划的方式有效防止重大关联交易漏审批,加强关联交易识别、审核、公允定价管理,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公允,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2025年度,公司共发生两笔重大关联交易,分别根据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经关联办、关控与消保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的一般关联交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履行逐笔审查,并报关控与消保会备案。

(四)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报告情况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告、披露关联交易信息,严格履行关联交易披露报告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度,公司发生两笔重大关联交易,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和2025年4月30日向金监总局报告,并在公司官网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完成披露。此外,公司严格按照各项监管要求,在季度结束后30日内报送公司全部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完成一般关联交易按类型合并披露;在保险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逐笔披露;在季度结束后25日内通过集团并表监管统计报表报送重大内部交易情况等。

(五)关联交易宣导培训情况

为切实防范关联交易利益输送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推动关联交易管理合规文化建设,公司持续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培训宣导机制,不断强化全体员工关联交易合规意识。2025年度,公司聚焦管控重点,组织开展了七次专题培训,强化集团对成员公司在关联交易、内部交易方面的管控要求,有效提升全集团关联交易风险防范意识。

(六)关联交易系统优化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系统平台建设,合理配置资源持续优化关联交易管理系统,提高关联交易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不断强化大数据管理能力。

2025年度,公司继续深化关联交易管理平台建设和应用。一是第一时间落实监管新规,全面实现系统化落地。包括实现董监高相关关联交易精准识别与管控,优化重大内部交易系统监测与提示预警规则等,有效落地监管新规。二是深化数据分析应用,升级关联交易全景视图。优化关联交易现状、趋势分析,通过多维度、可视化呈现,有效识别关联交易风险。三是创新报表辅助工具,进一步完善数据治理长效机制。通过灵活、高效地系统化采集,实现横向跨部门协同、纵向逐级填报、校验与汇总一体化,有效解决协同难度大、管理耗时长的痛点,进一步赋能关联交易数据统计需求,提升数据治理质效。

(七)关联交易专项审计结论

公司稽核监察部派出稽核组依据《办法》等监管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版)》等内部管理制度,全面检视公司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集团关联交易管理体系建设、关联方识别与维护、关联交易识别与统计、关联交易审议与定价公允性、关联交易报告和披露以及关联交易系统平台建设,关注历史问题及监管检查问题整改实效,为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

集团积极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按照主动管理、穿透管理的原则,持续优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体系和运作机制,推进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体系完善,并高度重视、积极推动既往年度内部检查及监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在此基础上,本次专项稽核关注到公司金融产品关联方信息填报规范性存在优化空间,建议进一步提升产品类关联方信息填报管理。

四、结论

2025年度,集团严格遵守监管要求,持续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体系,健全治理架构,优化运作机制,做好关联方、关联交易管理,严格履行关联交易识别、审议、报告和披露,并持续加强成员公司指导与监督,开展培训宣导、建设合规文化,开展合规自查与专项审计,有序推

进关联交易系统优化建设,持续提升关联交易治理水平。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持续加强关联交易管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与股东合法权益,增强监管、投资者、社会公众对平安的信赖,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有效保障。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