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保: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2023-040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4日 9 点 00分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4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选举赵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由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网站(www.picc.com)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本次会议的会议资料详见公司7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3.hkexnews.hk)和本公司网站(www.picc.com)发布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1319 | 中国人保 | 2023/8/28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9月4(星期一)8:00-8:50
(二)登记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
(三)登记方式:
1. 欲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亲身或其委任代表)应当于2023年8月15日(星期二)或该日以前,将出席股东大会的回执(附件2)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
2. 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它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始可出席会议。
3. 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及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此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A 股股东最迟须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附件 1),连同授权签署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交回本公司注册地址,地址为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 1 至13 层,邮政编码 100031,方为有效。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亲身或其委派的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往返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公司办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
(三)会议联系方式
邮政编号:100031
联系部门: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联系人:吕女士电话:86(10)69009210传真:86(10)69008264电子邮箱:lvbinbing@picc.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2:出席回执
?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选举赵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回执致: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本人(本公司) (中/英文姓名)为公司A股股东。本人(本公司)拟出席(亲身或委派代表)于2023年9月4日(星期一)9:00于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举行之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此通知。
股东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持股数:
日期:2023年 月 日
附注: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需与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