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保:关于非执行董事任职的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执行董事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23年1月16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宋洪军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且其董事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起算。
本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宋洪军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近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宋洪军任职资格的批复》(金复〔2023〕206号)。根据上述批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核准宋洪军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宋洪军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自2023年8月21日起生效,且自同日起,宋洪军先生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宋洪军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自宋洪军先生任职之日起,王智斌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本公司对王智斌先生在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亦欢迎宋洪军先生加入董事会。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