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保: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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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10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现场出席11名,视频连线出席1名,委托出席1名。王廷科董事长因参加上级机构重要会议,委托李祝用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崔历董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席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李祝用董事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A股和H股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