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保: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北京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上午9时00分开始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会议召集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基本情况、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审议各项议案
四、填写表决表并投票
五、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六、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和审阅事项
普通决议案:
1、关于选举王廷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赵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李祝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肖建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王清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苗福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7、关于选举王少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8、关于选举喻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9、关于选举宋洪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10、关于选举崔历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徐丽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王鹏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贝多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高平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5、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16、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17、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18、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9、关于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20、关于集团2024年度公益捐赠计划的议案
21、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2、关于集团资本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23、2023年度董事尽职报告(报告事项)
24、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暨尽职报告)(报告事项)
25、集团2023年度偿付能力有关情况报告(报告事项)
26、2023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和集团内部交易评估报告(报告事项)此外,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决策以后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的续保或购买相关事宜,董事会每年向股东大会报告董监高责任险续保或购买的执行情况。经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公司续保了2023至2024年度董监高责任险。该项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为3,000万美元,保费为180万元人民币。
议案一
关于选举王廷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拟开展换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王廷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连任),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王廷科先生简历
提案人: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
议案一之附件
王廷科先生简历
王廷科先生,59岁,现为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王先生于1995年7月至2009年3月任职于中国光大银行,2009年3月至2015年2月任职于中国光大集团。2015年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8月任执行董事。2018年6月至2020年4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4月获委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裁,2023年5月获委任董事长至今;王先生亦兼任人保财险非执行董事、董事长,人保资产非执行董事、董事长,人保香港非执行董事、董事长。王先生曾任本公司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曾兼任人保健康非执行董事、董事长,人保养老非执行董事、董事长。王先生于2019年6月起任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2020年9月起任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王先生于1995年7月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现西安交通大学),曾先后获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经济学博士学位。
议案二
关于选举赵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拟开展换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赵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连任),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赵鹏先生简历
提案人: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
议案二之附件
赵鹏先生简历
赵鹏先生,52岁,现为本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裁。赵先生于1995年8月至1996年1月任职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6年1月至2020年3月任职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5月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浙江省分公司总经理,2017年11月至2020年3月任副总裁,并于2019年8月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首席财务官。2020年3月至2022年7月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兼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23年7月获委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总裁至今;赵先生亦兼任人保寿险非执行董事、董事长,人保健康非执行董事、董事长。赵先生于1995年8月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2年6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并于2007年1月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议案三
关于选举李祝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拟开展换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李祝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连任),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李祝用先生简历
提案人: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
议案三之附件
李祝用先生简历
李祝用先生,51岁,现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高级经济师。李先生于1998年8月进入本公司,2003年9月至2006年3月任法律部负责人、副总经理,2006年3月至2017年3月任法律与合规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法律合规部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8年7月任法律总监,2018年8月获委任本公司副总裁、2020年8月获委任执行董事至今;李先生亦兼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长、人保香港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李先生曾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曾兼任人保财险监事、人保金服董事长、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李先生于2017年10月起任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20年7月起任中国海商法协会会长。李先生于1994年7月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8年7月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并于2011年6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议案四
关于选举肖建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拟开展换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肖建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连任),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肖建友先生简历
提案人: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
议案四之附件
肖建友先生简历
肖建友先生,55岁,现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高级经济师。肖先生于1994年8月进入本公司至1996年8月,1996年8月至2019年5月任职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8年3月任江苏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8月任副总经理、2013年2月任分公司负责人、2013年4月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4年1月任江苏省分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6年10月至2019年5月任副总裁。2019年6月获委任本公司副总裁、2022年7月获委任执行董事至今;肖先生亦兼任人保寿险执行董事、总裁、副董事长,人保再保董事长。肖先生曾兼任人保寿险非执行董事、董事长,人保香港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肖先生于2020年11月起任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2021年6月起任亚洲金融合作协会副理事长,2023年3月起任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肖先生于1991年7月毕业于江西中医学院,获医学学士学位,并于1994年7月毕业于南京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
议案五
关于选举王清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拟开展换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王清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连任),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王清剑先生简历
提案人: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
议案五之附件
王清剑先生简历
王清剑先生,59岁,现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1987年8月起先后在财政部预算外资金管理司、综合计划司、综合与改革司工作。1997年5月至2000年7月在中国驻马耳他大使馆工作,曾任三等秘书、二等秘书(副处长级)。2000年7月进入财政部至2001年3月任政策规划司副处长级干部,2001年3月至2005年9月任综合司收费基金处助理调研员、副处长,2005年9月至2011年11月任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主任(正处长级),2011年11月至2017年7月任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主任(副司长级)。2017年7月任财政部派驻本公司国有股权董事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至今。王先生曾于2014年1月至2016年2月挂职任江西省吉安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先生于1987年7月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4年4月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议案六关于选举苗福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拟开展换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苗福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连任),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苗福生先生简历
提案人: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
议案六之附件
苗福生先生简历
苗福生先生,59岁,现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苗先生于1984年7月至1992年6月在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任教。1992年6月进入财政部所属中国财经报社工作,曾任办公室副主任,国际部、经济社会部副主任,政府采购编辑部、新闻中心主任,财经专题部主任,总编室主任,宏观经济部主任,地方财经部主任;2008年4月至2013年7月任中国财经报社副总编辑(副司长级),2013年7月至2021年1月任总编辑(正司长级)。2020年12月任财政部派驻本公司国有股权董事至今,2021年1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至今。苗先生于2019年6月成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2019年10月起任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2016年12月获国务院给予政府特殊津贴。苗先生于1984年7月毕业于山东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
议案七关于选举王少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拟开展换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王少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连任),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王少群先生简历
提案人: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
议案七之附件
王少群先生简历
王少群先生,54岁,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现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王先生于1992年8月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工作,曾任金融稳定局保险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副处长,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监测和评估处副处长,保险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调研员、处长,保险处处长、一级调研员;2020年5月至2021年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二级巡视员、保险处处长。2020年12月任财政部派驻本公司国有股权董事至今,2021年2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至今。王先生于1992年7月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2000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8年8月毕业于天津大学,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议案八
关于选举喻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拟开展换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喻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连任),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喻强先生简历
提案人: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
议案八之附件
喻强先生简历
喻强先生,51岁,高级经济师,现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喻先生于1995年8月至2000年7月期间,供职于原中国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任科员;2000年8月至2003年9月,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任科员;2003年10月至2018年12月,供职于原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先后历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2019年1月至2021年9月,供职于原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先后历任处长、二级巡视员。2021年8月任财政部派驻本公司国有股权董事至今,2021年9月起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至今。喻先生于1995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19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获高级公共行政管理(MPAM)硕士学位。喻先生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议案九
关于选举宋洪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拟开展换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宋洪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连任),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宋洪军先生简历
提案人: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
议案九之附件
宋洪军先生简历
宋洪军先生,58岁,现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宋先生于1989年8月至2001年8月历任财政部商贸金融财务司金融处干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商贸金融司金融二处主任科员,国债金融司金融一处主任科员,金融司金融一处副处长;2001年8月至2023年1月历任社保基金会财务会计部财务处副处长,基金财务部财务处处长、副主任,养老金会计部副主任、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股票投资部主任。2023年1月至今任社保基金会派出董监事。2023年1月,任方正证券非执行董事至今。2023年8月,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至今。宋先生于1989年8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于2008年7月获北京大学与国家行政学院(合作培养)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议案十关于选举崔历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拟开展换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崔历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连任),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崔历女士简历
提案人: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
议案十之附件
崔历女士简历
崔历女士,51岁,现为本公司独立董事。2000年6月至2008年8月在美国华盛顿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资深经济学家;2008年9月至2010年12月在香港金融管理局担任外事部主管;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在苏格兰皇家银行任首席中国经济学家;2012年4月至2015年1月任高盛投资银行全球投资研究部董事总经理;2015年2月至2016年1月任国际金融论坛研究院副院长;2016年2月至今担任建银国际证券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宏观研究主管、董事总经理及中国金融40人论坛特邀成员。2012年11月至今担任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2016年6月至9月兼任香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客座副教授。崔女士于2021年9月获委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至今。崔女士199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国际经济学士学位;1996年毕业于美国西北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0年毕业于美国西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议案十一
关于选举徐丽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拟开展换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徐丽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连任),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徐丽娜女士简历
提案人: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
议案十一之附件
徐丽娜女士简历
徐丽娜女士,65岁,现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哥伦比亚大学精算系高级学术主任,北美精算师协会精算师,应用数学及计算科学博士。从事数学、统计、精算学教学科研已逾20年,16年保险行业经验。工作经历方面,1998年12月至2007年2月,任美国再保险集团助理精算师;2007年2月至2009年5月,任美国人寿财务建模/经验分析精算师;2009年5月至2010年9月,任永明金融集团(总部位于加拿大的一家保险公司)总监助理;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任保诚财务公司总监;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任古根海姆人寿和年金公司副总监;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任AtheneAnnuityandLifeCompany(一间在爱荷华州注册的保险公司)总监和顾问。徐女士于2021年11月获委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至今。教学科研方面,1982年8月至1988年4月,福建师范大学助理教授;1988年8月至1996年7月,爱荷华大学科研助教;1997年1月至2006年12月,圣路易斯玛丽维尔大学和查尔斯社区学院助理讲师;2010年5月至2013年9月,哥伦比亚大学精算系助理讲师;2013年9月至2019年3月,哥伦比亚大学精算系主任;2019年3月至今,哥伦比亚大学精算系高级学术主任。徐女士于1982年7月,获福建师范大学数学学士学位;1990年12月,获美国爱荷华大学统计与精算学
硕士学位;1996年7月,获美国爱荷华大学应用数学和计算科学博士学位;2008年9月,成为北美精算师协会会员。
议案十二
关于选举王鹏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拟开展换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王鹏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连任),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王鹏程先生简历
提案人: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
议案十二之附件
王鹏程先生简历
王鹏程先生,53岁,现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及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ESG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及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ESG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MPAcc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管理会计》编委。王先生于1994年4月至2000年6月,任教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历任外国会计教研室主任、会计系主任助理(主管科研)。2000年7月至2005年5月,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5年6月至2014年5月,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历任华北区金融审计主管合伙人、大中华地区全球金融服务行业领导合伙人。2014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安永大中华区审计服务首席运营官。2018年7月至2022年6月,任安永大中华区审计服务主管合伙人。王先生曾担任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财政部审计准则组成员、财政部内控委员会咨询专家。王先生于2023年8月获委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至今。王先生1991年7月毕业于鞍山钢铁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1994年4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0年3月毕业于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议案十三关于选举贝多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拟开展换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贝多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新任),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并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起算,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贝多广先生简历
提案人: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
议案十三之附件
贝多广先生简历
贝多广先生,67岁,现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财政金融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证券业协会战略与创新委员会顾问,仁达普惠(北京)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贝先生自1988年9月至1993年9月担任财政部国债司副处长;1993年10月至1995年9月担任中国证监会国际业务部副主任;1995年10月至1998年3月担任JP摩根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1998年4月至2010年8月担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0年9月至2013年12月担任JP摩根(亚洲)董事总经理;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国民小微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自2014年12月起担任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职务至今。自2020年4月起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SZ.002142)独立董事至今;自2022年4月起担任浙江网商银行独立董事至今;自2023年7月起任中意财险外部监事、监事长至今。贝先生于1982年7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学士学位;1985年7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硕士学位;1988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议案十四关于选举高平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拟开展换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高平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新任),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并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起算,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高平阳先生简历
提案人: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
议案十四之附件
高平阳先生简历
高平阳先生,44岁,现任香港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副院长。高先生2008年7月至2020年6月,在芝加哥大学布斯商学院(ChicagoBooth)任教,历任助理教授,副教授;2020年6月加入香港大学任职至今。高先生的研究涵盖资本市场和公司治理,多项成果发表于国际顶级期刊。2023年11月起担任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HK.01216)独立非执行董事至今。高先生2002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会计学学士学位;2004年6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金融学硕士学位;2008年12月毕业于美国耶鲁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
议案十五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内容,请参见公司2023年度报告中的“董事会报告”。
提案人: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
议案十六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已由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内容,请参见公司2023年度报告中的“监事会报告”。
提案人:监事会2024年6月28日
议案十七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已按规定完成202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依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计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报表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财务报表,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本集团(合并报表口径,下同)的主要经营指标情况说明(见附件)。其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载列于本公司2023年度报告内。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23年度本集团主要经营指标情况说明
提案人: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
议案十七之附件:
2023年度本集团主要经营指标情况说明
一、主要经营指标
(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主要经营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资产总额15,571.59亿元,负债总额12,254.90亿元,股东权益总额3,316.6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423.55亿元。2023年度本集团实现营业总收入5,530.97亿元,保险服务收入5,039.00亿元,净利润314.6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7.73亿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计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载列于本公司2023年A股年度报告内。
(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主要经营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资产总额15,566.82亿元,负债总额12,237.79亿元,股东权益总额3,329.0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432.06亿元。2023年度本集团实现保险服务收入5,039.00亿元,净利润308.1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3.22亿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计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财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载列于本公司2023年H股年度报告内。
二、会计准则差异说明
上述两个准则下主要经营指标出现差异的原因主要为:根据财金[2013]129号、财会[2014]12号文件的规定,人保财险按照农业保险
自留保费的一定比例计提农险大灾保费准备金,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允许提取保费准备金,因此准备金在两个准则中存在差异。
议案十八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公司2023年度经审定的母公司净利润为77.47亿元(人民币,下同)。建议2023年股利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6元(含税),以总股本44,223,990,583股为基数,共计分配68.99亿元。2023年度公司合并归母净利润为
227.73亿元,分红比例为30.29%。
按上述金额分红后,公司偿付能力仍保持充足水平,满足监管要求。
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提案人: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
议案十八之附件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按照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应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和股东回报等因素,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公司2023年度经审定的母公司净利润为77.47亿元(人民币,下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当年新增的可供分配利润为69.72亿元,加上2023年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72.76亿元,减去2022年度现金分红73.41亿元后,2023年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9.07亿元。
建议2023年股利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6元(含税),以总股本44,223,990,583股为基数,共计分配68.99亿元。2023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公司合并归母净利润为227.73亿元,一次性分红比例达到30%。完成上述分配后,剩余的0.08亿元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24年度。按上述金额利润分配后,公司偿付能力仍保持充足水平,满足监管要求
。
按人民币68.99亿元进行利润分配后,公司2023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约4个百分点,偿付能力充足率仍保持充足水平,满足监管要求;基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计算的股息支付率达到30.29%。
H股的股利将以人民币或等值港币支付,适用汇率为股东大会宣布派发股息前一周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的平均值。
议案十九
关于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4年,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本年支付预算合计8.49亿元,其中新增项目5.65亿元、续转项目2.84亿元。
信息系统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预算7.62亿元,其中新增项目5.01亿元、续转项目2.61亿元。其他日常经营固定资产投资预算0.74亿元,其中新增项目0.54亿元、续转项目0.20亿元。在建工程投资预算0.12亿元,其中新增项目0.09亿元、续转项目0.03亿元。
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
议案二十
关于集团2024年度公益捐赠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好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公司编制了集团2024年度公益捐赠计划,计划投入3,675万元。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在捐款计划范围内审批实施相关捐赠具体事项。
提案人: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
议案二十一
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集团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任期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止。公司将支付审计费用人民币1350万元(不含各子公司审计费用)。
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
议案二十二
关于集团资本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原银保监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集团资本规划(2024-2026年)》(见附件)。
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资本规划(2024-2026年)
提案人: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
议案二十二之附件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资本规划(2024-2026年)
为加强集团偿付能力管理,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完善资本补充机制,提高资本管理水平,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经营实际,制定集团2024—2026年资本规划。
一、资本规划的制定依据
2024-2026年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也是着力推进卓越战略和“十四五”规划落地实施的关键时期,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变局中危和机同生并存。国内经济将延续总体平稳、长期向好的发展前景,但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面临下行压力。保险业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上级单位对全面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提高国有金融资本运营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偿二代二期工程稳步推进,更加突出风险导向,强化资本约束,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集团资本管理坚持目标导向,强化改革创新,提升专业能力,强化风险防控,做优做强财产险核心主业,做专做精人身险和再保险,提升投资“双服务”能力,构建“保险+服务+科技”新商业模式,更好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优化升级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资本规划的规划方法
集团三年资本规划按照集团战略部署,结合年度经营计划,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形势、保险市场发展态势和资本市场状况等对集团经营的影响,从加大资本供给、控制资本需求两个角度提出资本规划目标和实现规划目标的措施手段。集团公司将根据监管要求、宏观市场环境及内部管理需要,及时对资本规划进行动态调整,确保集团公司和相关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达到监管要求,保持合理资本结构,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实现集团整体价值最大化,向股东提供长期稳健回报。
三、集团资本规划目标与资本需求评估
集团资本管理将综合考虑经济形势与市场环境的变化,保持一定的资本缓冲空间,更好地支持转型发展,应对经济周期波动,集团资本管理目标设定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基于集团业务规划,我们对集团2024-2026年基本情景和不利情景下实际资本、最低资本及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了预测,未来三年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满足集团资本管理目标。
四、资本补充规划
(一)内生性资本补充
一是持续增强盈利回报能力。坚持以内生利润为主的多元化资本补充方式,加强能力建设,打造核心竞争力,提升风险防控。坚决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强化成本管控,提升盈利能力和资本回报水平。二是制定合理的分红政策。合理确定现金分红比例与频率,在保证股
东利益的前提下,增强内生性资本积累,促进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外源性资本补充
规划期内,集团整体发行债务工具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以提升偿付能力;现有子公司增资人民币28亿元,以补充业务发展所需资本与资金。如未来经济金融形势或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将综合考虑经营实际和政策变化,择机实施各类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可转债、优先股、永续债、资本补充债、沪伦通等资本工具。
五、资本规划执行情况
2023年集团认真落实资本规划,统筹资本使用,有力支持业务发展、有效服务国家战略,努力提升资本回报,确保了偿付能力水平的稳定。2023年末集团及相关子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核心偿付能力均满足监管要求。
六、应急预案
集团公司将定期监测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妥善处置偿付能力风险事件,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偿付能力风险事件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持和及时恢复合理安全的偿付能力水平。如发生重大突发风险事件,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集团资本管理目标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紧急资本补充。
七、资本管理措施
集团将进一步强化资本约束,优化资本配置,做好资本应急管理,防范重大突发风险。一是构建资本规划与经营管理的衔接机制。二是积极发挥资本引导作用,深入推进降本增效。三是推动偿二代二期建
设,适应行业监管。四是强化资本绩效考核,深化资本市场化配置。五是建立资本管理预警体系,积极应对市场环境变化。
报告事项一
2023年度董事尽职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原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和《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尽职报告》(见附件)。
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股东大会报告。
附件: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尽职报告
提案人: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
报告事项一之附件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尽职报告
2023年,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按照《公司法》《保险法》《证券法》、原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专业、独立、合规地履行有关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公司2023年度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14名成员组成,其中执行董事4名,非执行董事5名,独立董事5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共有14名董事,分别为执行董事王廷科(董事长)、赵鹏(副董事长、总裁)、李祝用(副总裁)、肖建友(副总裁);非执行董事王清剑、苗福生、王少群、喻强、宋洪军;独立董事邵善波、高永文、崔历、徐丽娜、王鹏程。董事会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如下:
2023年1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名宋洪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2023年4月27日,本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宋洪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8月21日核准了宋洪军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名王鹏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2023年6月19日,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王鹏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8月28日核准了王鹏程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
2023年5月5日至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书面传签形式召开)选举王廷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6月29日批复了王廷科的董事长任职资格。
2023年7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提名赵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选举赵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2023年9月4日,本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赵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11月8日批复了赵鹏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
2023年1月16日,因工作原因,王智斌先生辞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按规定就选举新任董事事项履行公司治理程序,王智斌先生继续履行相关职责。8月21日新任董事正式任职,王智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务。
2023年3月1日,因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时间满六年,根据相关监管规定,陈武朝先生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按规定就选举新任董事事项履行公司治理程序,陈武朝先生继续履行相关职责。8月28日新任董事正式任职,陈武朝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务。
2023年3月16日,因年龄原因,罗熹先生辞去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二、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组织召开3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33次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全体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所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其中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均达到2/3比例要求;因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均及时、有效地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未出现董事缺席的情况。董事出席2023年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2023年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单位:次数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备注 |
执行董事 | ||||
王廷科 | 10 | 9 | 1 | 因参加上级机构重要会议,王廷科董事长委托李祝用董事出席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赵鹏 | 1 | 1 | 0 | 赵鹏董事的任职自2023年11月8日起生效。 |
李祝用 | 10 | 10 | 0 | / |
肖建友 | 10 | 10 | 0 | / |
非执行董事 |
王清剑 | 10 | 10 | 0 | / |
苗福生 | 10 | 10 | 0 | / |
王少群 | 10 | 10 | 0 | / |
喻强 | 10 | 10 | 0 | / |
宋洪军 | 4 | 4 | 0 | 宋洪军董事的任职自2023年8月21日起生效。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
邵善波 | 10 | 10 | 0 | / |
高永文 | 10 | 9 | 1 | 因公务原因,高永文董事委托邵善波董事出席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崔历 | 10 | 10 | 0 | / |
徐丽娜 | 10 | 9 | 1 | 因公务原因,徐丽娜董事委托崔历董事出席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王鹏程 | 3 | 3 | 0 | 王鹏程董事的任职自2023年8月28日起生效。 |
三、董事表决情况和发表意见情况
2023,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其中8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2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审议议案共计80项。全体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在充分了解情况并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审慎考虑后作出决策,所有决议事项均顺利表决通过。其中,执行董事按照党委前置决策程序的相关要求,在党委会研究环节,对相关议案提出意见;非执行董事按照财政部《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相关要求,在议案沟通环节,对相关议案提出意见建议;独立董事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对年度利润分配、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举王廷科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赵鹏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提名赵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宋洪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
人、提名王鹏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聘请赵鹏先生为公司总裁、集团公司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清算方案、集团公司董事与监事年度薪酬清算方案、向人保再保增资等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全体董事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情形。2023年,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召开会议共33次。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6次,提名薪酬委员会召开会议9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会议6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会议7次。各专业委员会认真研究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辅助决策的重要作用。
四、董事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所做的工作
2023年,全体董事勤勉尽职,对公司经营管理充分关注,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充分了解并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
(一)参加董事会议案沟通会议,对董事会议案尤其是重要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在每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组织召开董监事议案沟通会议,汇报董事会议案有关情况,充分听取董事对董事会议案尤其是重要事项的意见建议。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了10次董监事议案沟通会议。每次沟通会上,董事均深入了解议案背景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发表专业意见。
(二)参加公司经营管理相关会议。各位董事积极参加董事长与外部董监事的有关座谈会,围绕集团工作安排、董事会工作和卓越战
略的优化建言献策。同时积极参加公司战略研讨会、年度工作会、司务会、业绩发布会等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和风险管控情况。
(三)通过日常信息通道,了解公司经营相关情况。公司及时将上级单位有关文件发送董事传阅,通过OA系统、电子邮件、纸质文件等形式及时向董事报送各类日常信息,如公司编制的《董监高通讯》、公司运营驾驶舱数据、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监管规定、第三方机构研究报告、金融保险市场资讯等。另外,手机报每个交易日报送公司股价交易信息,每月报送公司保费情况,以及不定期报送公司重大事项。
(四)参加内外部调研。董事通过内外部调研了解公司及行业有关情况。
五、董事参加调研培训情况
(一)董事参加调研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积极参加相关调研活动。
本年度,公司首次开展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专题调研工作,各位董事以所任职的专业委员会为平台,围绕国内保险业绿色金融发展实践、融资性信保业务风险管控、国有保险资本运营管理与控制、子公司激励约束机制、集团内资源共享类关联交易定价规则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5篇,提出意见建议合计21条,充分发挥了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辅助决策作用。
根据议案审议和业务需要,相关董事赴集团科技部、河北、内蒙古调研集团科技工作进展、数据中心建设情况;赴陕西省留坝县和黑龙江省桦川县调研集团定点帮扶情况;赴集团财会部、风险部、审计部、法规部分别调研新会计准则推进实施进展、智能风控平台系统建设、数字化审计平台建设、内控体系完善等情况。
此外,执行董事结合中央有关规定、要求和分管工作,深入开展调研。非执行董事分别围绕金融企业资本管理、保险助力种业振兴、长期护理保险发展、保险业减灾防灾机制建设四个主题开展专题调研,课题组先后赴广东、海南、福建、甘肃、天津、山东、江苏、四川、新疆、贵州、西藏等地调研,深入人保总、省、市、县、农网五级机构,与地方政府部门、同业机构、合作企业、农户座谈,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情况、积极发挥参谋职能作用。
(二)董事参加培训情况
2023年,全体董事均积极参加培训,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主要包括股东单位、监管机构、行业组织、专业中介机构及公司组织开展的派出董事培训、独立董事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解读培训、投资专题培训,以及宏观经济形势分析、资本市场展望、市场投资策略分析等专题学习,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六、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2023年,公司全体董事凭借专业委员会辅助决策平台,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除每年的常规议题外,还对经营计划、资本规划、资产配置计划、财务决算、利润分配、人保再保增资等39项重大决策事
项提出专业建议,为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相关董事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和支持,有效地提高了公司治理决策水平。
2023年,按照境内外监管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各位董事忠实、勤勉、专业、独立、合规地履行董事职责,保持廉洁自律、持续提高董事会决策的效率和质量,推动公司治理现代化,为集团卓越战略落地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报告事项二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暨尽职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原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暨尽职报告)》(见附件)。报告已于2024年3月26日在上交所、香港联交所和公司网站披露。
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阅,现向股东大会报告。
附件: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暨尽职报告)
提案人: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
报告事项二之附件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暨尽职报告)
2023年,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保险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交所、香港联交所等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专业、独立、合规地履行有关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所任职董事会专委会会议,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有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有董事14名,与《公司章程》一致。其中,独立董事5名,分别是邵善波先生、高永文先生、崔历女士、徐丽娜女士、王鹏程先生,独立董事人数及占比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之因素;均按要求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报告年度尽职报告,向监管机构报告年度个人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的简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参见本公司2023年度报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参与决策情况
2023年,公司组织召开3次股东大会,审议及审阅议案15项;组织召开10次董事会,审议及审阅议案80项;组织召开董事会专委会33次,研究讨论议案118项。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并出席各次董事会及所任职董事会专委会会议,其中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均达到2/3比例要求;因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均及时、有效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未出现独立董事缺席的情况;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各位独立董事均详细阅研董事会议案,主动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充分参与研究决策,积极参与并提出意见建议。在审慎考虑后,全体独立董事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弃权或者反对票。公司已根据证监会独董制度最新要求修改独董工作规则,明确公司独董专门会议相关制度要求;实践中,对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各位独立董事投入更多精力、更加审慎研究,符合独董专门会议有关规定要求。2023年,公司未出现独立董事不同意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情况。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2023年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单位:次数(亲自出席/应出席)
姓名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董事会专委会情况 | ||||
审计 委员会 | 提名薪酬委员会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 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
邵善波 | 3/3 | 10/10 | 5/6 | —— | —— | 5/5 | 6/7 |
高永文 | 2/3 | 9/10 | —— | 8/9 | —— | —— | 4/7 |
崔历 | 3/3 | 10/10 | —— | 9/9 | 6/6 | 5/5 | —— |
徐丽娜 | 3/3 | 9/10 | 5/6 | 8/9 | —— | —— | —— |
王鹏程 | 0/0 | 3/3 | 2/2 | 3/3 | —— | 1/1 | —— |
注:
1.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五个专委会。各专委会的人员构成均符合有关规定,其中,王鹏程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崔历任提名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邵善波任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2.王鹏程先生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于2023年8月28日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发布任职公告。
3.因公务原因,邵善波董事委托王鹏程董事出席四届十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委托高永文董事出席四届十三次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高永文董事未出席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邵善波董事出席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崔历董事出席四届十二次提名薪酬委员会会议,委托邵善波董事出席四届八次、四届十次、四届十二次风险管理与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会议;徐丽娜董事委托崔历董事出席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王鹏程董事出席四届十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委托崔历董事出席四届十二次提名薪酬委员会会议。
4.公司原独立董事陈武朝先生因担任本公司独董时间满六年,于2023年3月1日辞去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陈武朝先生的辞任将导致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低于监管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陈武朝先生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直至新任独立董事王鹏程先生正式履职时止。在其履职期间,陈武朝先生按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并出席各次董事会及所任职董事会专委会会议,其中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均达到2/3比例要求,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委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5个
专委会,各委员会运作均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符合证监会独董新规要求。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专委会按照职责规定对提交专委会研究的事项均进行了充分讨论,经专委会研究讨论通过后,向董事会提案。2023年,公司共召开33次董事会专委会会议,研究讨论议案118项。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了2022年度A股和H股定期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A股和H股半年度定期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29项议案;提名薪酬委员会召开9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尽职报告及履职评价结果、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提名董事候选人、选举董事长、选举董事会专委会委员、聘任总裁、聘任董秘、聘任合规负责人,以及集团公司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清算方案、董事和监事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等27项议案;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2022年度利润分配、集团2022年度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等31项议案;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了2022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和内部交易评估报告、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审计结果的报告等9项议案;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了2022年度风险评估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合规报告及2023年度风险偏好陈述书等22项议案。
公司每位独立董事分别在2-3个相关专委会任职,均认真出席所任职专委会会议,积极参与专委会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同时,各位独立董事也积极督促董事会各专委会进一步完善制度、创新履职方式方法,促进各专委会职责作用进一步的发挥。对照独立董事新规要求,公司将进一步修订相关专委会工作规则。
(三)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各位独立董事不仅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还持续监督董事会决策事项及所提意见建议的执行落实。一是督促公司管理层关注独立董事所提意见。独立董事就相关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均能够及时回复和采纳,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独立董事提出的专业意见,为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集团改革发展事业。二是持续监督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对董事会决策事项,各位独立董事持续关注,一方面保障履职时间,尽可能参加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及其专委会会议,在会议上积极提问,了解前期决议事项进展情况;另一方面保持与公司董办沟通联系,及时阅读熟悉公司提供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资料,就关注事项提出意见,并在必要时要求公司通过现场或书面方式进行解释说明。
另外,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紧紧围绕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审慎对待特别职权,2023年,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情况。全体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就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内控评价报告、利润分配、聘任董事和高管、董事和高管薪酬、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对独立董事就相关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均能够及时回复和采纳,全体独立董事均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四)履行专业咨询职责情况
公司全力支持全体独立董事履职,每位独立董事都尽职尽责为公司发展、董事会建设提供专业建议。
首先,各位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董事会专委会专题调研,深入了解行业、公司情况,结合自身专业和经验提出更加务实、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围绕保险业绿色金融发展情况开展内外部调研,深入了解公司和同业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具体实践,从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承保能力建设、把握“双碳”战略和碳市场发展趋势等角度为公司做好绿色金融工作/ESG工作提出意见建议。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注融资性信保业务风险,深入基层机构全面了解业务情况和风控体系建设,分析问题,从服务国家战略、树立正确经营理念、完善业务模式等方面为公司稳中求进推进相关业务提出意见建议。审计委员会围绕加强国有保险资本运营管控,开展内外部调研,深入了解国有金融保险企业资本运营具体情况,围绕推动行业回归保险本源、提升公司资本管控精细化水平提出意见建议。提名薪酬委员关注子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情况,开展内部调研,详细了解各子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员工薪酬管理情况及落实监管要求情况等,并为公司下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聚焦集团内资源共享类(费用分摊类)关联交易定价规则,开展内外部调
研,深入了解相关情况、发现需要改善的地方,围绕提升集团关联交易管理水平提出意见建议。其次,为公司战略优化提出意见建议。公司每年组织召开董事长与外部董监事座谈会,独立董事积极参会,各位独立董事围绕公司工作安排、董事会工作和公司战略的优化,结合本人自身专业和工作领域,就聚焦保险主业、做实风险减量服务、践行绿色金融理念、发展健康管理服务、加大品宣力度、拓展香港及海外业务、重视做好市值管理、强化科技、精算及财会专业力量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再次,各位独立董事就其自身关注的问题深入相关部门或单位开展专题调研。比如,有独立董事关注医疗健康保险发展情况,公司安排相关子公司现场汇报情况;有独立董事关注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公司安排相关部门进行汇报沟通。在深入沟通基础上,各位独立董事就相关工作提出中肯意见建议。独立董事提出的专业意见,为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集团改革发展事业。
最后,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公司开展专题讲座。2023年,公司有着精算背景的境外独立董事在京为集团及子公司精算人员做相关讲座,对开拓大家视野、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通过议案预沟通会议、专委会会议、专题会议、董事会会议等多个平台,线上线下多个渠道,口头和文字等多种方式,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2023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2022年度、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上半年、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及2023年度审计计划汇报,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2023年度审计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另外,公司内审部门每半年报告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和重大财务信息、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情况。2023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就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事项与公司进行多次沟通,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情况向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汇报,并在审计过程中持续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在公司2023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编制过程中,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亦多次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非常重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管理建议书,就此进行深入沟通。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公司每年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借助股东大会平台,公司建立了中小股东与公司管理层会上交流、与投关团队会后沟通的工作机制,运行情况良好。公司每年定期召开年度、半年度业绩发布会,按照监管规定,业绩发布会至少一名独董参加。下一步,公司将借助
股东大会、业绩发布会平台,进一步畅通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投资者的沟通渠道。
(七)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情况
2023年,各位独立董事积极关注相关政策法规变化情况,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有关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信息,为其科学、审慎决策提供依据。一是通过审议议案及参加会议持续关注公司情况。首先在董事会议案沟通和审议过程中,持续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特别是关注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所涉及事项的执行情况;其次主动了解监管机构对公司年度监管通报情况和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反馈等情况,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工作事项的专题汇报,积极研究讨论,主动获取决策所需信息。二是日常认真研阅公司各类信息资料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积极关注公司每日报送的公司及主要同业股价有关信息,每月报送的公司股价简析和《董监高通讯》,定期报送的公司保费情况,以及不定期报送的公司重大事项,以及财务报告、内控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等资料,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运作情况。三是依法合规履行独董权利借助第三方获取信息。积极与外部审计师、公司法律顾问保持有效沟通,从第三方获得独立客观信息。此外,除参加各项会议取得相关资料以外,各位独立董事还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独立董事关心的问题或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反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公司积极配合,沟通顺畅、反馈及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3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尤其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董事的提名及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听取了《2022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和内部交易评估报告》、《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2023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专项审计结果报告》等相关报告。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就招股说明书所做的承诺均得到履行。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公司未收到收购要约。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履行年报、半年报、季报等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并高度关注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2023年,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完整地披
露相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各位独立董事按要求对公司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本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在内部控制评价中未发现重大缺陷。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与公司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根据有关实际,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由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并占多数。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本公司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3年,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相关报告的议案》中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及专项报告等内容,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和监管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总裁、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对集团公司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清算方案、董事和监事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能够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委会会议,认真履行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在决策过程中,能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对相关事项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能以其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此外,公司独立董事还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新规定新要求、中上协《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业道德准则》及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新规定新要求,参加上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任职培训或后续培训,以及中保协、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专题交流与学习,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全体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及各专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策精神和决策部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高效、规范运作,在公司治理和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管理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圆满完成年度目标计划,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取得良好成效。
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更加积极地参与决策、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更多地提供专业咨询,推动公司卓越战略实施和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发挥重要作用。
报告事项三
集团2023年度偿付能力有关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原银保监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5号: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集团2023年度偿付能力有关情况的报告》(见附件)。
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股东大会报告。
附件:关于集团2023年度偿付能力有关情况的报告
提案人: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
报告事项三之附件
关于集团2023年度偿付能力有关情况的报告
截至2023年末,集团实际资本4,166.7亿元,较上年末增幅6.3%。其中,核心资本3,230.1亿元,较上年末增幅8.6%。最低资本1,662.1亿元,较上年末增幅6.0%。人保集团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94.3%,较上年末上升4.6个百分点;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50.7%,较上年末上升0.6个百分点,满足偿付能力充足率监管要求。
人保集团偿付能力状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实际资本 | 4,166.7 | 3,921.0 |
其中:核心资本 | 3,230.1 | 2,975.1 |
最低资本 | 1,662.1 | 1,568.0 |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 194.3% | 189.7% |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 250.7% | 250.1% |
报告事项四
2023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和集团内部交易评估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原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和集团内部交易评估的报告》(见附件)。
以上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阅,现向股东大会报告。
附件: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和集团内部交易评估报告
提案人: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
报告事项四之附件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和集团
内部交易评估报告
按照原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的规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整体内部交易情况进行了评估。因本公司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亦属于集团内部交易,现合并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本公司关联交易整体情况
关联交易是集团发挥协同效应的重要手段之一,有利于集团合理整合配置资源,推进一体化经营,实现集团高质量发展整体战略目标。
2023年,本公司遵循合规、诚信、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全年关联交易共计76笔,交易金额22.53亿元。交易类型主要包括资金运用、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租赁资产、保险业务、物业管理服务等。其中,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有关事项按要求在公司网站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公开披露。关联交易定价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符合公允性要求。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标准,2023年本公司发生1笔重大关联交易:本公司按照原持股比例51%向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1,019,999,992.86元,该笔交易与本公司2023年度内与人保再保发生的职场租赁等交易金额累计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
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以上,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本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完成了该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批、报告和披露工作。
二、2023年度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上交所、香港联交所各项关联交易监管规定,本公司着力加强关联交易信息系统建设,深入开展关联交易定价规则有关调研,审慎实施科技费用分摊等大额关联交易,确保关联交易管理符合监管要求。同时,本公司持续做好对各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指导。
(一)升级改造关联交易管理系统
2023年,本公司结合监管要求和趋势,对标行业先进,完成了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升级后的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全面对接监管报送标准,提高关联交易数据自动化提取程度,改善原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功能薄弱环节,满足最新监管报送要求,有力提升了全集团关联交易统计报送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数据统计报送相关工作,并配合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升级后的正式上线,本公司制定下发《人保集团关联交易管理系统数据填报指引》,建立全集团统一的关联交易数据填报操作标准。本公司还指导人保资本、人保科技等子公司新订或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全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体系。
(三)发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专业作用
本公司大力加强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专业建设,结合日常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集团内资源共享类关联交易的定价规则开展专项调研。调研结合行业先进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指导并督促相关子公司改进定价机制,确保相关交易定价客观、公允。
(四)做好关联交易识别、审核、审批工作
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监事会、管理层依法依规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备案和监督等职责,各职能部门按要求完成关联交易识别、审核等具体工作。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对一般关联交易实施备案;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对关联交易必要性、公允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查。各子公司也依照监管规定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做好关联交易识别、审核、审批工作。
对于科技费用分摊等大额关联交易,本公司组织相关子公司对收费模式、分摊标准、合同条款等开展论证,在推动集团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同时,保障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五)开展关联交易统计报告、EAST报送和信息披露
本公司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每季度通过银行业保险业关联交易监管信息系统按时报送季度报告和统计表。同时,本公司对非金融类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方发生的交易进行管理,相关交易情况纳入本公司的季度关联交易报告和合并披露范围。本公
司严格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在公司网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及时披露资金运用等关联交易信息。
结合金融监管总局监管数据标准化要求,本公司每月按时保质完成关联交易EAST报送,认真开展数据校验等工作,加快推动关联交易数据与EAST数据报送对接,确保关联交易数据符合监管数据质量管理要求。
(六)识别、更新关联方信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交所、香港联交所监管规定,本公司及时收集关联方信息,更新维护公司在各个监管规则口径下的关联方名单。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公司及时梳理更新关联方信息档案,并识别、确认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具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完善关联方名单。同时,本公司推动关联方数据共享和交叉核对,督促和协助子公司根据监管规定更新各自的关联方数据库。
(七)开展关联交易课题研究和培训
本公司积极配合相关行业组织开展关联交易管理研究工作,参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保险机构关联交易实务课题,参与撰写《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常见问题解答》等研究成果;配合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做好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制度实施情况调研,撰写调研报告。为持续提升关联交易合规意识,本公司通过合规文化宣导、专题培训、网络培训平台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关联交易管理培训
宣导。各子公司也积极开展关联交易管理相关培训,强化关联交易合规意识。
(八)加强关联交易审计监督
本公司按规定完成了2023年半年度、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审计工作。本公司对内部审计实行集中化的管理,由集团审计中心统一开展对各子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审计,及时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并将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和监事会,有力促进了全集团关联交易管理。
三、2023年度集团整体内部交易评估情况
2023年,本公司进一步加强集团内部交易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内部交易管理制度,强化内部交易风险审查,健全各级机构对内部交易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结合偿付能力管理等工作持续开展内部交易风险评估,防范内部交易对集团整体稳健性可能带来的风险。
(一)内部交易管理工作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内部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内部交易审查,防范风险传染、监管套利等集团特有风险。各子公司也制定了内部交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提交本公司备案。
(二)内部交易评估情况
本公司积极采取内部交易管控措施,对集团整体的内部交易情况实施监测和统计,对相关的应收应付账款往来、业务交易背景,以及内部交易对资产负债、收益、监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对于同时亦构成各成员公司层面关联交易的集团内部交易,本公司、各子公司均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年,集团发生的内部交易主要包括分红、资金运用和投资委托管理、保险相互代理销售、资产租赁、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物业管理服务等类型。经评估,集团内部交易均有真实业务交易背景,定价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符合公允性要求;未发现通过向同一客户提供不同性质的金融服务形成间接内部交易的情况,未发现通过交叉销售或信息共享等损害客户利益的情况。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在集团合并报表中已作抵消处理,且对集团合并的资产负债、收益及监管指标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