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25  绿色动力(601330)公司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以下简称“《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对被提名人资料的审阅,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上交所、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岳鹏先生、仝翔宇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2、《关于为安顺公司办理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安顺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顺公司”)办理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安顺公司经营与项目建设,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安顺公司主体资格、财务状况及担保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202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安顺公司向中行安顺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傅 捷

2023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名:

谢兰军

2023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名:

周北海

2023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