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2024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求,后续通过招投标确定具体业务的中标人,交易的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傅 捷
2023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名:
谢兰军
2023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名:
周北海
2023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