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关于终止股权收购事项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16  绿色动力(601330)公司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股权收购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收购事项的基本情况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与中华环保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丰泉环保控股有限公司、江苏永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洁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对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拟通过“现金”或“现金+股权”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所持有的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咸宁市中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周口市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昆明丰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定州市瑞泉固废处理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7)。

为推进股权收购相关工作,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延长《框架协议》约定的排他性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

035)。

二、终止本次收购的情况说明

自公司与交易对方确立本次收购意向以来,公司派出工作人员并委托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并就交易条件与交易对方进行磋商。经充分论证分析后,交易各方认为本次收购交易条件尚未成熟,交易各方未就交易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基于审慎原则并综合考虑公司及本次收购实际情况等因素,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收购。

三、终止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仅为框架协议,系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交易各方未签署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公司未支付任何款项,终止本次收购是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交易各方均无需对本次收购的终止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终止本次收购不会对公司现有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