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乔德卫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惠州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惠州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租赁期5年。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惠州二期公司办理固定资产贷款置换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惠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向工行惠州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5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0年的固定资产贷款以置换原固定资产贷款与支付
工程建设款,担保条件不变。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葫芦岛绿动环保有限公司股权挂牌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葫芦岛市建交集团在大连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葫芦岛绿动环保有限公司10.191%股权。若成功收购,公司将持有葫芦岛绿动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武汉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将先投资运营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垃圾转运业务,后续将承揽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乃至武汉全市其他的环保类业务(除垃圾焚烧发电外)。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