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关于与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等机构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4-034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等机构
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风险与不确定性:本框架协议仅系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针对本次合作的具体内容,将由各方进一步协商论证,以及履行必要的决策和批准程序后,另行签订具体实施合同予以确定,因此该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 本框架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将视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签署及实施情况而定。
一、 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 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与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以下简称“乙方”)、鲲鹏产业源头创新中心(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及深圳市数据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或
“本协议”),四方拟在能源产业数字化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本框架协议为各方初步确定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事宜明确后,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
1、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
机构性质 | 事业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40300665859792N |
业务范围 | 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研究生以上层次继续教育和相关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检测、资质认定、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 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2、鲲鹏产业源头创新中心(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陈志明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20-12-07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GHCCM24 |
业务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据中心建设及数据处理、存储;计算机网络设备租赁、安装;设备供应与安装;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网络工程施 |
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机房设计服务;销售计算机硬件系统、相关部件和组件以及软件系统(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等业务。 | |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 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3、深圳市数据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樊学军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3-07-3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0751696793 |
业务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外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 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二、 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作背景
四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围绕能源产业数字化,绿色化、国产化,智能化,结合各方优势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为加快能源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进程,四方将在国产替代、垃圾燃烧效能提升、垃圾电厂安环管理、机器人清灰打焦研究、垃圾焚烧环境保护预警监测技术、低温能源回收、人才培养等方面展开深度合作,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 合作目标
1、利用AI技术开展垃圾电厂智慧燃烧管理系统研发及标杆项目落地;
2、利用垃圾发电余热再利用技术的研发,研究炉焦去除机器人技术等;
3、开展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进一步提升的研究;
4、开展中、高端管理人才的培训与培养;
5、开展低温能源回收综合利用合作研究;
6、根据各方相互技术考察交流情况,分步骤选择性开展AI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垃圾处理自动化水平、自动除焦机器人在危险作业中的应用、高标准全负荷脱硫脱硝、垃圾焚烧电站标准化模块化设计、移动式低成本垃圾焚烧设备以适应中小城镇垃圾处理需求、高效低成本蒸汽供应与销售等合作研究项目。
(三) 合作模式
四方成立联合项目交付团队。其中,乙方负责关键技术联合攻关、高级管理人才的培训与培养以及联合建立研究生教研实训实习基地;丙方作为项目总集成商,负责需求调研,方案制定,交付实施,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丁方负责具体项目的算法设计,AI建模,软件产品开发等。
合作期内,公司有权就具体合作事项与乙方或者丙方或者丁方另行签订具体合作项目实施合同。
(四) 知识产权和保密
1、四方原有的知识产权归原持有方所有,因合作需要涉及到的任何一方原有知识产权的,需由持有方书面授权需求方且只限于合作项目范围内使用,并随合作结束而终止使用,并不得向任何其它方披露,项目是否必须使用该知识产权应由双方共同确定。如涉及共同研发项目,知识产权事项可在具体研发项目合同中明确约定。
2、各方在讨论、订立及履行本协议及过程中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技术和商业信息均应被视为保密信息。
3、未经四方许可,任一方不得将通过本协议或后续合作中知悉的对方经营战略、现有产品和拟开发产品计划、技术方案、市场规划、运营情况、合作伙伴、核心管理与技术人员名单及其他应予以保密的信息向其他第三方披露。
4、保密义务期间为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期满或终止后2年内。
(五) 合作期限
本协议从生效日起有效期三年。协议到期后,若双方需要继续合作,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六) 其他
1、四方应在本协议的基础上,本着互利互惠、诚信合作的原则开展具体项目的合作,具体项目实施前应另行签订具体项目实施合同,规定合同内容和四方权利义务等具体事宜,并按具体项目实施合同的约定执行。
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四方应各自承担在合作过程中或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在具体实施合同生效及执行前,本框架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将视后续具体合作
协议签署及实施情况而定。
四、 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仅系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针对本次合作的具体内容,将由各方进一步协商论证,以及履行必要的决策和批准程序后,另行签订具体实施合同予以确定,因此该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框架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