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9月20日
目 录
目 录 ...... 2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 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7议案二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 8议案三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3
议案四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4
议案五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8
议案六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21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订本次会议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办理本次大会召开期间的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为确保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参会人员应当经秘书处确认参会资格方能进入会场,无参会资格的人士,公司有权拒绝其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应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利益和干扰大会正常秩序。
四、股东需要在大会发言的,应于会议开始前十五分钟在秘书处登记,出示有效的持股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
五、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六、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议题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七、大会投票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仅适用于A 股股东)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当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涂改、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视为无效。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4年9月20日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滨海路22号海宁绿动海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
三、主持人:董事长乔德卫先生
参加人: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
四、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开始;
(二)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主持人介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及其他人员;
(四)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五)审议以下议案:
1. 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3.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六)股东投票;
(七)统计并宣布表决结果;
(八)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九)与会相关人员在大会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 2024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3亿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自身(非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90亿元。为提升投资者获得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以及监管机构对上市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定的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分配人民币1.0元(税前)。目前公司总股本约13.93亿股,以此计算将分配现金股利约人民币1.39亿元,占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45.98%。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二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和监督机制,明确公司未来三年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并提升公司现金分红水平,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现金分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附件:《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明确公司未来三年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未来发展战略及股东诉求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
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分红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当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不得发放股票股利。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同时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根据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因素,公司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时间间隔
1、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未来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分别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40%、45%、50%。
2、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在公司连续盈利的情形下,两次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4个月。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具体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提出,并经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监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充分考虑监事和公众投资者意见,通过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公司网站、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调整的条件和过程是否合规。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监事和公司股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如果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外部经营环境变化而需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议案三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降低财务费用、减轻资金压力,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拟为全资子公司北京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州公司”)办理申请金额为人民币57,7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以置换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不超过15年)。
通州公司向工商银行北京通州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57,7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2年的固定资产贷款,以置换浦发银行北京通州支行贷款和工商银行北京通州分行贷款。通州公司提供应收款质押,并由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不超过15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四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股东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乔德卫先生、胡声泳先生、刘曙光先生、赵志雄先生、胡天河先生、燕春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本议案下各位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乔德卫先生,1967年出生,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8年7月至1995年12月,历任湖北省财政厅中央企业管理处科员、副主任科员;1996年1月至2001年2月,历任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计财部副经理、经理;2001年3月至2005年9月,任武汉正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5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前身及公司财务总监、代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务。胡声泳先生,1969年出生,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6年8月至2000年11月,任武汉正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2000年11月至2001年5月,任武汉团结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1年5月至2004年3月,任武汉正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办公室主任兼审计部经理;2004年4月至2005年9月,历任武汉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审计稽核部总经理;2005年9月至2008年8月,任晨兴环保集团公司华中区总经理;2008年8月至今,历任公司前身及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执行董事,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刘曙光先生,1968年出生,中欧国际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91年7月至1992年6月,任北京泰克平电子仪器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92年6月至1994年4月,任北京华泰实业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94年4月至今,历任北京巨鹏投资公司总裁、董事;2003年10月至2011年12月,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非执行董事。
赵志雄先生,1966年出生,毕业于天津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07月
至1999年10月,历任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土建所副所长;1999年10月至2001年8月,任北京中基恒业房地产公司总经理;2001年8月至2002年4月,任北京永达房地产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2年4月至2003年12月,任北京良乡高教园区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12月至2007年9月,历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国家游泳中心项目分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07年9月至2013年12月,历任北京国家游泳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2013年12月至2021年11月,历任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董事长;2021年11月至2022年7月,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冬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2022年7月至2024年4月,历任北京国家速滑馆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24年4月至今,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专职董事监事;现任公司非执行董事。
胡天河先生,1991年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19年7月至2023年3月,历任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分析员、高级分析员;2023年3月至今,任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投资经理。燕春旭先生,1972年出生,毕业于天津大学,本科学历。2002年4月至2006年6月,任河北银行支行长;2006年7月至2009年3月,任中科智控股集团河北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4月至2012年6月,任富登金控河北区域总经理;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任金汇通集团副总裁;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任陆金所(石家庄)高级总监(平安集团石家庄党委委
员);2017年8月至今,任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投资部投资经理。除以上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上述候选人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候选人均不存在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上述候选人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议案五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周北海先生、欧阳戒骄女士、郑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本议案下各位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北海先生,1963年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3月至1994年3月在日本福冈大学从事固体废物填埋技术的研究,1995年1月至1995年3月在日本琦王大学从事光催化水处理技术的研究;1996年10月至2001年8月担任国家环保总局固体废物登记管理中心主任,2001年9月至2004年12月担任中国驻日本大使馆高级科技外交官,2005年1月至2023年6月担任北京科技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欧阳戒骄女士,1972年出生,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会员。2014年3月至2017年9月,历任年年卡集团(03773.HK)投资者关系经理、副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2017年9月至2019年11月,任万威国际有限公司(00167.HK)首席财务官;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任利德世普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8月至今,于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002852.SZ)任职,副总经理职级,负责财务管理和投融资工作。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郑志明先生,1966年出生,毕业于深圳大学,本科学历。1989年2月至1999年3月,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人民北支行和福田支行工作,先后担任柜台出纳、会计、信贷稽核、办公室副主任、办事处主任、资产管理部主任、信贷稽核专员;1999年4月至2008年4月,历任深圳市商业银行深南支行业务部主任、综合管理部主任、支行行长助理;2009年1月至2012年8月,任广东伟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2年9月2015年12月,任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2015年12月至今,任广东方根
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兼任惠州市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1395)独立董事。除以上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上述候选人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候选人均不存在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上述候选人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议案六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应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股东推荐,监事会提名田莹莹女士、余丽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本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本议案下各位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田莹莹女士,1978年2月出生,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本科学历。2000年7月至2001年10月,任北京华明电光源工业公司财务部会计;2001年10月至2005年8月,任北京华瑞能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1月,任北京时博国际体育赛事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负责人;2010年1月至2017年5月,历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财务经理;2017年5月至2019年3月,任北京国资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3月至2022年4月,任北京新隆福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4月至2024年4月,任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4月至今,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专职董事监事办公室副主任、专职董事监事。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余丽君女士,1985年10月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经济学院,本科学历。2008年至2010年,任广东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0年至2014年,任渝能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档案主管;2015年至2016年,任深圳市爱能森科技有限公司档案主管;2017年至今,任公司档案主管、综合事务主任。现任公司监事。
除以上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上述候选人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候选人均不存在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上述候选人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