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5年2月28日在北京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现场出席监事4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长刘德斌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和现场表决,形成如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监事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同意将2024年监事履职评价结果提交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董事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同意将2024年董事履职评价结果提交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