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4-30  新华保险(601336)公司公告

A股股票代码:601336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编号:2025-024号H股股票代码:01336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5年

日在北京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现场出席董事10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玉成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和现场表决,形成如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发展规划全面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产品回溯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精算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大股东有关情况评估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非保险子公司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声誉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操作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2027年业务规划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资产配置规划(2025-2027)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资产配置计划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2025年-2026年中委托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协议〉和〈2025年度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行业监管规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关联董事龚兴峰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香港)〈2025年度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和〈2025年度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工资总额清算及2025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投资试点基金二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表决情况: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上网公告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2025年-2026年中委托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协议〉和〈2025年度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了《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2025年-2026年中委托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协议〉和〈2025年度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以上关联交易事项,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是以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马耀添、赖观荣、徐徐、郭永清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