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六零: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4/6/5 | - | 2024/6/6 | 2024/6/6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10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按照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7,145,363,197股计算,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145,805,318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6,999,557,879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99,955,787.90元。
(2)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相关计算公式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6,999,557,879×1÷10)÷7,145,363,197≈0.09796元/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9796)÷(1+0)=(前收盘价格-0.09796)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4/6/5 | - | 2024/6/6 | 2024/6/6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奇信志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鸿祎先生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以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转让公司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率,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0.09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10-56821816特此公告。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