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群股份: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青岛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汇丰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平安银行、恒丰银行、兴业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0亿元整(最终以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黄金租赁、保理、保函、经营性物业贷款、项目融资等信贷业务。
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签章,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