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群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3-12-30  利群股份(601366)公司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1月8日

利群股份601366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须知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4年1月8日星期一 15:00

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3日星期三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

(五)参加会议人员:符合条件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六)现场会议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37楼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序号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到期续签租赁合同的议案》

三、现场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请参会人员认真阅读。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公司严格按照会议程序安排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

利群股份601366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登记,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四)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干扰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将依法劝其退场。

(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会议议案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之规定,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8日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之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条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同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告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第十条 公司对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应当在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前,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该事项时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并在关联交易公告中披露。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同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告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其他内容未做修订。

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8日

议案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之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第一百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本条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东大会批准。 (一)除对外担保事项以外,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的,由董事会表决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除对外担保事项以外,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东大会批准。 (一)除对外担保事项以外,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的,由董事会表决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除对外担保事项以外,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应提交董事会审议。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标准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应提交董事会审议。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标准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
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当披露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当披露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应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在关联交易公告中予以披露。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未做修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相关变更登记手续,最终以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登记为准。

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6)。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8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到期续签租赁合同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全资子公司胶州广场、利群商厦、海琴广场、胶南中心、城阳广场、诸城广场、莱西商厦、即墨广场、连云港广场、金鼎广场、平度广场拟与关联方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利群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德源泰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宜居置业有限公司、连云港德源泰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续签关联租赁合同。本次租赁项目主要涵盖购物中心、综合商场、超市、停车场及办公区等业态,均用于公司商业经营活动,总建筑面积654,438.49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3年,年平均租金为23,270.00万元,租期内总租金合计59,470.19万元。

一、关联租赁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产权 持有人承租方租赁项目租赁业态建筑面积 (平方米)租赁期限年平均租金(万元)合计租金(万元)
利群集团胶州 广场胶州广场 (一期及二期)购物中心、超市、停车场171,479.062024.11.16- 2026.12.315,20011,055.34
利群 商厦利群商厦综合商场、超市34,485.512024.01.01- 2026.12.312,8208,460
利群投资海琴 广场海琴广场超市、停车场39,263.002024.01.01- 2026.12.319902,970
胶南 中心胶南中心综合商场、超市31,593.002024.01.01- 2026.12.311,4304,290
德源泰 置业城阳 广场城阳广场综合商场、超市、停车场55,315.122024.01.01- 2026.12.312,6107,830
诸城 广场诸城广场综合商场、超市、停车场59,534.002024.01.01- 2026.12.311,7005,100
莱西 商厦莱西商厦超市、停车场17,238.422024.01.01- 2026.12.31290870
宜居置业即墨 广场即墨广场超市、停车场31,434.892024.01.01- 2026.12.314401,320
连云港 德源泰连云港广场连云港广场超市、停车场52,967.672024.01.01- 2026.12.317802,340
建设房地产金鼎 广场金鼎广场购物中心、超市、停车场、办公区137,560.502024.11.01- 2026.12.316,50014,086.30
平度 广场平度广场超市、停车场、办公区23,567.322024.10.01- 2026.12.315101,148.55
合计654,438.492-3年23,27059,470.19

利群投资、连云港德源泰为利群集团全资子公司,德源泰置业、宜居置业、建设房地产为利群集团控股子公司,利群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利群投资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企业名称: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67号

法定代表人:徐恭藻

注册资本:80467.2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酒店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体育健康服务;健身休闲活动;柜台、摊位出租;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鲜肉零售;鲜肉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水产品零售;水

产品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零售;鞋帽批发;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食品用洗涤剂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日用电器修理;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摄影扩印服务;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光缆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洗染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保温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销售;食品生产;生鲜乳收购;药品零售;药品批发;出版物零售;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烟草制品零售;电子烟零售;烟草专卖品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歌舞娱乐活动;理发服务;洗浴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电影放映;呼叫中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主要股东:青岛钧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68.34%。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995,326.53万元,2022年12月31日净资产196,711.81 万元,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12,182.89万元。

2、企业名称:青岛利群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青岛市市北区台东三路77号206房间法定代表人:徐恭藻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投资;动产及不动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咨询服务;物业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及违禁品);会议及展

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00%。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61,433.20万元,2022年12月31日净资产36,797.29万元,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2,688.10万元。

3、企业名称:青岛德源泰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青岛胶州市南外环路以北杭州路以西法定代表人:狄同伟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材料销售,园林绿化,物业管理服务;动产及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0%,青岛利群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16,451.34万元,2022年12月31日净资产9,545.29万元,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908.19万元。

4、企业名称:青岛宜居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青岛即墨市鹤山路939号

法定代表人:王健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经营);室内外装饰装修;批发零售建筑材料;园林绿化;物业管理服务;动产及不动产租赁;停车场服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限制或禁止经营的产品)、家具、装饰装潢材料;钟表眼镜维修(不含隐形眼镜);商品陈列及展览展示;国内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0%,青岛钧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

股10%。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35,787.49万元,2022年12月31日净资产31,066.62万元,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408.47万元。

5、企业名称:连云港德源泰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连云港市海州区建设东路南、巨龙路东(售楼处)

法定代表人:狄同伟

注册资本:19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动产及不动产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31,827.18万元,2022年12月31日净资产18,356.99万元,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278.31万元。

6、企业名称:青岛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67号

法定代表人:王健

注册资本:39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房地产经纪;企业形象策划;平面设计;房地产咨询;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房地产评估;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市场营销策划;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1.79%,青岛钧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8.21%。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58,527.07万元,2022年12月31日净资产40,287.99万元,2022年度归母净利9,032.14万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交易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青岛德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3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拟承租房产的租金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2023]德所评字第106号评估报告,评估方法为:市场法。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交易价格:参考青岛德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值,本次签订的租赁合同年平均租金为23,270.00万元,租期内总租金合计59,470.19万元。

2、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每月月底前支付当月租金,不满整月的按天计算租金。

3、违约责任: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租赁有利于公司下属商场的持续稳定经营,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有积极作用,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未来发展需要。

本次关联租赁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交易双方遵守了自愿平等、诚实可信的市场原则,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形成重大依赖。

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到期续签租赁合同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57)。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