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群股份:关于调整不向下修正“利群转债”转股价格期限的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不向下修正“利群转债”转股价格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044号)核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群股份”)于2020年4月1日公开发行了1,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18亿元,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
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公司可转换债券于2020年4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为“利群转债”,转债代码为“113033”。根据《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公司本次发行的“利群转债”自2020年10月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7.16元/股,当期转股价格为6.80元/股。
二、关于调整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期限的具体说明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20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近几年,受系列客观因素影响,零售行业的整体经营情况面临挑战,公司经营业绩也因此承压,但2023年公司多措并举,企业管理经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稳步回升,并扭亏为盈。在公司可转债于2023年11月17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情况下,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向下修正“利群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不行使“利群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12个月(2023年11月17日至2024年11月16日)内,如再次触发“利群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鉴于目前公司二级市场股价表现,并综合考虑未来的经营发展等多方面因素,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不向下修正“利群转债”转股价格期限的议案》,决定调整不向下修正“利群转债”转股价格的期限,将不下修转股价格的期限由“2023年11月17日至2024年11月16日”调整为“2023年11月17日至2024年3月29日”。自2024年4月1日开始,若“利群转债”转股价格再次触发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利群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