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群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0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恭藻先生主持。公司高管、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利群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20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2024年4月16日,“利群转债”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为支持公司长远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董事会拟提议向下修正“利群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指标高于调整前“利群转债”的转股价格(6.80元/股),则“利群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利群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司拟于2024年5月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