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群股份: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集
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群股份”)董事、副总裁胡培峰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3,802,92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5%。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董事、副总裁胡培峰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期间除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数不超过其本人上年末持股总数的25%,胡培峰先生拟减持不超过95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1%。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胡培峰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802,920 | 0.45% | IPO前取得:3,500,720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200股 其他方式取得:300,000股 ,股权激励股份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胡培峰 | 不超过:950000股 | 不超过:25%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950000股 | 2024/6/14~2024/9/13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股份 | 个人资金需求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胡培峰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系胡培峰先生根据个人资金需要自主进行,在减持期间内,胡培峰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减持计划系董监高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