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群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6月11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恭藻先生主持。公司高管、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均含本数);
2、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4、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00元/股;
5、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司拟于2024年7月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