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群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年
月
日
会议须知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5:00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
(五)参加会议人员:符合条件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六)现场会议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37楼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序号 | 议案名称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4 | 《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
5 | 《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
6 |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7 |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8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9 | 《关于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0 |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
11 |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2 |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13 |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
14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
1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
16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 |
17.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17.01 | 选举徐瑞泽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7.02 | 选举王本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7.03 | 选举胡培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7.04 | 选举胥德才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7.05 | 选举高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8.00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18.01 | 选举王竹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8.02 | 选举姜晖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8.03 | 选举李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三、现场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请参会人员认真阅读。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公司严格按照会议程序安排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登记,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四)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干扰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将依法劝其退场。
(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利群股份董事会切实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所赋予的职责,勤勉尽责,审慎决策,以科学、严谨、客观的工作态度,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件的决策,推动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公司2024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2024年度公司发展情况
(一)总体经营情况
2024年,地缘政治风险高企、贸易保护主义升温与经济周期分化相互叠加,对我国外需市场与产业链安全形成多维挑战。国内方面,正处于结构转型关键阶段,地方政府的财政紧平衡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全面止跌回稳问题亟待解决。面对不利的内外部环境,国家积极扩内需,提振消费,密集出台消费补贴、以旧换新等政策组合拳,并大力培育经济新动能,在一系列政策组合拳的带动下,国内经济总体回暖向好。从零售行业来看,受经济增速放缓、人口结构变化、消费市场低迷、行业竞争加剧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零售行业整体经营仍面临较大压力。
公司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下保持经营韧性,锚定“零售是基础,供应链整合是方向”的战略导向,统筹发展“零售连锁经营、物流供应链及食品工业”三大主营业务,持续深化全产业链运营,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截至2024年底,公司总资产162.20亿元,净资产43.43亿元。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42亿元,利润总额7,705.90万元,利税3.8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3.82万元。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领导下公司重点工作
1、主营业务稳中求进,持续提升经营质量
零售业务加快调改升级,优化区域布局,着力提升盈利能力。2024年,面
对消费疲软的市场环境,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消费政策举措提振消费市场,包括消费券发放、家电以旧换新等。公司抓住政策机遇,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理顺流程,抢抓市场先机,加大宣传力度,提升销售,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带动下,2024年公司家电品类整体销售额同比上升12.63%。2024年,零售行业变革不断深化,掀起调改浪潮,公司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加大门店调改力度,加快品牌结构优化和品类布局调整,启动了胶州购物广场、城阳购物广场综合调改作为试点,着力打造更多体验式、场景式购物场所,大力发展自有品牌,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全方位的购物体验。此外,公司继续优化区域布局,总建筑面积7.3万平方米的日照大唐购物中心成功开业,公司在优势区域的市场份额不断提升;华东区域继续调整优化,关闭了6家合同到期及经营不达预期的门店,强化基础管理,降本增效,进一步改善盈利能力。物流供应链业务稳健发展,供应链运营能力持续提高。2024年,为应对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的挑战,公司物流供应链业务在满足零售端需求的基础上持续拓展外销业务,扩大社会配送服务范围,外销业务对公司业绩的贡献持续增强。2024年,公司物流供应链业务总收入达58.43亿元,占公司合并抵消前总营收的
51.84%;物流供应链外销业务收入为22.58亿元,可比口径同比增长4.70%,外销收入占物流供应链业务总收入的38.65%,占公司合并抵消后总营收的30.34%,营收占比提升2.34个百分点。
食品工业竞争力显著提升,出口业务快速成长。2024年,食品工业板块快速发展,生产产品品类不断扩充,继续加快新品研发,扩大销售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并积极开拓出口业务,粉丝、薯条产品分别销往日本、欧洲、中亚、东亚、南美洲等地区,公司食品工业的国际化发展再上新台阶。2024年,食品生产加工车间合计出库量超11000吨,其中外销销量超7900吨,实现外销业务收入超4700万元,同比增长超30%。食品工业发展规模逐渐扩大,竞争力持续提升。
2、加强市值管理,维护公司长远发展价值
2024年,为有效维护公司市场价值,提升股东回报,公司连推三期股份回购方案,三期累计回购金额上限达7亿元,向市场传递公司积极维护股东权益和对未来发展的信心。截至2024年底,公司前两期股份回购方案均已实施完毕,
累计回购股份7135.70万股,累计回购金额3.8亿元。第三期股份回购方案正在实施中,拟斥资1.5-3亿元进行股份回购,截至2024年底,已回购0.3亿元。同时,公司积极利用国家增持回购再贷款政策,达成了青岛首单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额度2.4亿元,为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提供了有力支持。在股份回购的同时,公司还坚持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回报股东,2024年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2549万元,占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净利润的比例达到85.6%。自公司上市以来,已累计发放现金分红近8亿元,切实有效提升了股东回报。
2024年,公司继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高质量筹备召开年度、半年度及季度业绩说明会,并积极组织投资者调研活动;搭建与投资者多渠道、多平台长效沟通机制,通过开设的投关公众号、公司官网、东方财富及同花顺企业平台、交易所互动平台等,向投资者传递公司最新动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公司投关工作获得行业认可,荣获中上协“2024年度上市公司董办优秀实践案例”。
3、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社会影响力显著提升
公司依托供应链资源和渠道优势,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持续致力于城市菜篮子工程与成品粮的储备工作,全力保障公司所属区域物资和民生商品的货源储备和社会配送供应。2024年,公司入选青岛市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名录;子公司福兴祥物流集团分别入选应急储运企业、应急配送中心、应急保障中心,并且是青岛市唯一的应急保障中心;公司旗下多家门店及便利店入选青岛市应急供应网点。公司还通过“原产地直采”、“订单种植”等方式,建立稳固的农副产品采购合作,以商业反哺农业,赋能乡村振兴,公司乡村振兴案例荣获中上协“2024上市公司乡村振兴优秀实践案例”。公司始终关注公益事业,不忘初心、回报社会,2024年向青岛市市南区尊师爱师基金捐赠10万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二、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决执行股东大会
各项决议,扎实推进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有效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董事会运作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审议34项议案,召集召开4次股东大会,审议15项议案,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项议案,各审议事项均获得通过,具体如下:
1、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调整不向下修正“利群转债”转股价格期限的议案》。
、2024年
月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利群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4年5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向下修正“利群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4年
月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7、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8、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2024年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9、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10、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年
月
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到期续签租赁合同的议案》。
12、2024年5月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利群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13、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4、2024年7月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计六次,各委员会依据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认真履行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充分表达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三、2025年度公司经营计划及董事会工作重点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新的五年规划呼之欲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新篇章引人瞩目。但世界经济的不稳定性在持续上升,地缘冲突与全球化重构交织,个别国家加征关税的行为严重破坏国际贸易秩序,对全球贸易规模形成显著下拉效应,全球外贸出现显著下滑趋势已难以避免。
基于此,公司要做好应对经济逆全球化的准备,以国家“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指引,立足“零售连锁、物流供应链、食品工业”三大主营业务,通过业态创新、供应链整合、技术赋能与自有品牌培育,全面提升内需市场服务能力;积极响应国家提振消费号召,加快业态升级,创新消费场景,打造多元化零售场景,满足多层次消费需求,线上线下协同发力,拓展消费新渠道;依托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强化供应链一体化建设,提升供给效率,保障供应链韧性,筑牢国内大循环产业根基;以技术驱动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化赋能、多元化创新与供应链提升,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主营业务升级,强化供应链一体化建设,提升盈利能力
2025年,公司要继续推动主营业务做大做强,加快供应链体系建设,抓经营、强管理、提毛利、降成本,大力提升各业务板块经济效益。
零售连锁板块要扩大调改范围,持续优化品类和品牌结构,打造区域首发经济,将公司优势区域门店打造成当地消费者体验、购物首选,更大力度引入年轻化、差异化的品牌,增加符合银发群体、儿童群体需求的服务项目,尝试引入或者与奥莱模式合作,构建“购物+社交+生活”一站式消费空间,增强线下场景
吸引力;升级利群网商线上平台,进一步提高线上销售规模,通过直播、短视频和社群营销等方式拓展消费渠道,通过数字化营销精准触达目标客群,提高线上平台知名度,树立品牌优势;紧抓国家提振消费政策机遇,与批发公司、品牌商密切沟通,争取品牌资源,加强宣传推广,提升商品竞争力及服务水平,提升销售业绩。
物流供应链板块要继续深化品牌代理合作力度,积极争取优质外贸企业品牌合作,助力中国优质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积极扩展外销客户,进一步扩大社会配送服务范围,提升区域影响力;加快热销商品的引进力度,做好自有品牌的建设与推广工作,增加商品差异化供给,提高市场竞争力。
食品工业板块要加快创新,根据消费者需求加快研发新品种,提升经济效益的同时严格把控产品品质,保障食品安全;充分利用门店、社交媒体、农交会等宣传渠道,加大产品推广力度;积极拓展外销渠道,做好餐饮渠道、农贸市场、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的配送工作,加快对接海外客户,深化合作力度,增加出口产品品类,继续扩大国际贸易规模,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二)继续加强市值管理工作,提升股东回报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做好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提升公司市场价值,增强股东回报。公司将在着力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的同时,结合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综合运用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提升股东回报,提振市场信心。并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传递公司价值,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三)持续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规要求,推进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体系,落实好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职能的有效衔接,保障独立董事履职,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和有效性。新一届董事会将继续加强自身建设,严格遵循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各项规定,依据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和治理水平,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支持配合下,严格按照《公司法》、《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企业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会议内容如下:
(一)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五)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能。
(一)依法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重大决策,保证程序合法,履行监督职能。
2024年,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股份回购方案等进行了监督,全面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列席总裁办公会、公司经营季度会等会议,充分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决策执行情况。在各项决策执行前后,监事会成员均积极参与研究、考察,详细论证,民主决策,有力地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断加强公司管控力度,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廉政、勤政,能够按照上年度提出的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强化管理监督,加强审计检查,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2024年,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并进一步加强了对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及时发现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纠正、查处、通报公司各单位的违规事件,及时敦促管理层处理,不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202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督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后续实施,保证激励计划作用有效发挥。
2024年,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股权激励事项进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后续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科学、严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均合法、有效,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有利于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推动公司长远发展。
(四)监督公司关联交易,确保关联交易公允性。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充分。董事会在有关关联交易决议过程中,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也无其他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董事会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各项会议资料的说明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各项资料,认为公司2024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有关资料数字准确、内容详实、无任何误导成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监事会全体成员就此意见一致。
四、2025年监事会工作安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对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合法合规情况、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积极配合董事会和管理层依法开展各项工作,以财务监督和日常重大经营决策为核心监督公司各项业务的规范运行;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参加公司季度会、总裁办公会等会议,充分掌握公司重要决策事项,促进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和贯彻落实,切实维护股东利益;监督和落实公司市值管理
工作,切实提升公司市场价值,增加投资者回报,为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5月16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为总结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戴国强先生、孙建强先生及姜省路先生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中,非独立董事除董事长徐恭藻先生外,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按照其所在公司行政职务领取岗位薪酬;公司独立董事每人领取津贴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董事长徐恭藻先生2024年从公司领取的税前报酬总额为61.93万元。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中,除监事会主席曹莉娟女士外,其他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按照其所在公司行政职务领取岗位薪酬。曹莉娟女士2024年从公司领取的税前报酬总额为57.72万元。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5月16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非独立董事除董事长外,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按照其所在公司行政职务领取岗位薪酬;独立董事每人领取津贴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董事长根据公司内控相关制度领取董事薪酬。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
议案七: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以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22,633,749.56元。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里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913,932,943股,公司已回购但尚未用于可转债转股的A股股份59,955,075股,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但尚未用于可转债转股的股份数后的853,977,868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079,557.3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705,554,192.20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8)。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议案九:
关于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025年审计费用合计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
万元,内控审计
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的日收费标准确定。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9)。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
议案十: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测算,2025年度,公司、各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及其相互之间拟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50亿元。其中:
(1)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担保对象在40亿元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
(2)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在10亿元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使用,但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不能调剂给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使用。
上述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担保人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签章,董事会不再就每笔担保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
议案十一: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包含控股、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测算,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青岛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汇丰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平安银行、恒丰银行、兴业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齐鲁银行、广发银行、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苏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整(最终以合作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黄金租赁、保理、保函、经营性物业贷款、项目融资、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
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签章,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
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总结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群商业集团”或“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相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2024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4年预计金额 | 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 | |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300,000,000.00 | 61,011,329.93 | |
小计 | 300,000,000.00 | 61,011,329.93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60,000,000.00 | 44,046,196.57 | |
小计 | 60,000,000.00 | 44,046,196.57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货物运输及仓储服务 | 山东瑞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00.00 | 119,255.59 |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2,000,000.00 | 910,941.62 | ||
培训服务 |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500,000.00 | 284,900.99 |
电商及网络技术服务 |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500,000.00 | 23,584.91 | ||
工程审计服务 |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2,000,000.00 | 1,221,678.38 | ||
物业管理服务 |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1,000,000.00 | 124,622.93 | ||
其他服务 |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3,000,000.00 | 1,832,808.59 | ||
小计 | 13,000,000.00 | 4,517,793.01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网络信息服务 |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17,000,000.00 | 9,819,179.88 | |
物业管理服务 |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5,000,000.00 | 2,682,002.77 | ||
快递服务 |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20,000,000.00 | 19,862,847.64 | ||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服务 |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30,000,000.00 | 3,986,013.42 | ||
餐饮住宿及会议承办服务 |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3,000,000.00 | 517,719.17 | ||
小计 | 75,000,000.00 | 36,867,762.88 | |||
向关联人出租房产及柜台 |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18,000,000.00 | 15,028,715.04 | ||
小计 | 18,000,000.00 | 15,028,715.04 | |||
向关联人承租房产 |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280,000,000.00 | 249,177,573.10 | ||
小计 | 280,000,000.00 | 249,177,573.10 | |||
向关联人提供商业保理 |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60,000,000.00 | 6,050,000.00 | ||
小计 | 60,000,000.00 | 6,050,000.00 |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5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5年预计金额 | 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100,000,000.00 | 61,011,329.93 | ||
小计 | 100,000,000.00 | 61,011,329.93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100,000,000.00 | 44,046,196.57 | ||
小计 | 100,000,000.00 | 44,046,196.57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货物运输及仓储服务 | 山东瑞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119,255.59 | |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2,000,000.00 | 910,941.62 | |||
培训服务 |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500,000.00 | 284,900.99 | ||
电商及网络技术服务 |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500,000.00 | 23,584.91 | ||
工程审计服务 |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2,000,000.00 | 1,221,678.38 | ||
物业管理服务 |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1,000,000.00 | 124,622.93 | ||
其他服务 |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3,000,000.00 | 1,832,808.59 | ||
小计 | 10,000,000.00 | 4,517,793.01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网络信息服务 |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15,000,000.00 | 9,819,179.88 | |
物业管理服务 |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5,000,000.00 | 2,682,002.77 | ||
快递服务 |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25,000,000.00 | 19,862,847.64 | ||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服务 |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10,000,000.00 | 3,986,013.42 | ||
餐饮住宿及会议承办服务 |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1,000,000.00 | 517,719.17 | ||
小计 | 56,000,000.00 | 36,867,762.88 | |||
向关联人出租房产及柜台 |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18,000,000.00 | 15,028,715.04 | ||
小计 | 18,000,000.00 | 15,028,715.04 | |||
向关联人承租房产 |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280,000,000.00 | 249,177,573.10 | ||
小计 | 280,000,000.00 | 249,177,573.10 |
向关联人提供商业保理 |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30,000,000.00 | 6,050,000.00 |
小计 | 30,000,000.00 | 6,050,000.00 |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非关联董事、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2)。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议案十三: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决策机制,进一步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综合考虑经营发展情况和发展所处的阶段、企业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股东要求意愿等多方面因素,拟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以下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在充分分析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和股东要求意愿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并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及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条件下,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
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如下:
在公司实现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有足够现金实施现金分红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实施现金股利分配方式。公司每年以现金股利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预计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累计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绝对值达到5,000万元。
(四)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且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式。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必要的修改,重新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董事会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就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议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董事会因特殊情况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依法予以披露。
若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应该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
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调整现金分红比例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其他
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
议案十四: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公司股份回购注销和可转债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相应变更注册资本,同时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一)股份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2024年6月,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30,000股。
2024年8月,公司对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进行了注销,共计39,117,966股。
综上,因股份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减少39,147,966股。
(二)公司可转债转股增加注册资本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累计有503,126,000元“利群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份,因转股新增的股份数量累计为103,455,401股,公司总股本因此增加103,455,401股。
综上,自2023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因公司股份回购注销和可转债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共计增加64,307,435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84,962.5508万元变为91,393.2943万元。
二、增加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卫生用杀虫剂销售,增加后的经营范围如下:
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酒店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计算机及
办公设备维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体育健康服务;健身休闲活动;柜台、摊位出租;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鲜肉零售;鲜肉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零售;鞋帽批发;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食品用洗涤剂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日用电器修理;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摄影扩印服务;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光缆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洗染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卫生用杀虫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销售;食品生产;生鲜乳收购;药品零售;药品批发;出版物零售;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烟草制品零售;电子烟零售;烟草专卖品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歌舞娱乐活动;理发服务;洗浴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电影放映;呼叫中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
议案十五: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3月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对现行《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
议案十六: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3月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重大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控制度。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
议案十七: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至2025年5月1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职期间,全体成员勤勉尽责,坚持规范运作,科学决策,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致力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由6人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通过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相关情况的审核,提名徐瑞泽、王本朋、胡培峰、胥德才、高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任董事会董事仍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徐瑞泽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学历。
现任:利群股份副董事长、总裁,利群集团董事,山东省人大代表,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全国青年联合会第十三届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百货商业协会理事会副会长,第十三届山东省青年联合会副主席,青岛市总商会副会长,青岛市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
工作经历:2008年12月参加工作,2008年至2009年担任利群集团采购中心业务员,2009年至2011年历任利群商厦总经理助理、福兴祥配送总经理助理,2012年就任利群集团董事,2012年至2013年担任利群集团董事、福兴祥物流总经理,2013年至2016年担任利群集团董事,利群百货集团总裁助理,2016年4月至12月担任利群集团董事,利群百货集团副总裁,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担任利群集团董事,利群百货集团副董事长,2017年4月至今,担任利群股份副董事长、总裁。
王本朋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现任: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工作经历:200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利群集团总裁办公室科员、利群商厦总经办科员、博晟贸易总经办副处长、即墨商厦总经办副处长、利群集团总裁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16年7月至2017年2月,担任胶南购物中心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23年4月,担任福兴祥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担任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4月至今,担任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胡培峰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现任:利群股份董事、副总裁兼利群商业集团华东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工作经历:1995年参加工作,历任福兴祥配送业务员、利群商厦一商场商品部副经理、利群商厦二商场副总经理、利群百货采购中心部长,2005年至2006年担任蓬莱购物广场总经理,2007年至2008年担任百惠商厦副总经理,2008年至2011年历任淄博购物广场总经理、长江商厦总经理,2011年6月受聘为利群百货集团董事、9月受聘为利群百货集团副总裁,2011年至2016年担任利群百货集团董事、副总裁兼长江商厦总经理,2016年至2018年担任利群百货集团董事、副总裁兼金鼎广场总经理,2018年至2019年担任利群股份董事、副总裁兼即墨购物中心总经理,2019年8月至2025年3月,担任利群股份董事、副总裁,兼任即墨商厦、即墨购物中心总经理,2025年3月至今,担任利群股份董事、副总裁,兼任利群商业集团华东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胥德才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现任:利群股份董事、财务总监。
工作经历:2005年参加工作,历任四方购物广场营运处科员、财务处科员,日照瑞泰、集团财务部财务科员,2009年至2011年历任海琴购物广场、文登购物广场财务处副处长,2012年至2014年担任福兴祥物流财务处处长,2014年至2017年担任利群百货集团财务部部长助理,2017年至2019年担任利群股份财务部副部长,2019年5月至今,担任利群股份董事、财务总监。
高伟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现任: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批发分公司副总经理。
工作经历:2009年参加工作,历任宇恒电器业务员、利群集团行政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利群集团文体批发公司商品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8年9月至2021年3月,担任利群集团青岛批发分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年3月至今,担任利群集团青岛批发分公司副总经理。
议案十八: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至2025年5月1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职期间,全体成员勤勉尽责,坚持规范运作,科学决策,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致力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3人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通过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相关情况的审核,提名王竹泉、姜晖、李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任董事会董事仍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竹泉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会计学)博士。现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经历:历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系主任,青岛理工大学教授。姜晖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现任:上海财经大学终身教育学院院长,兼任国际从业资格教育学院院长/青岛财富管理研究院理事长。工作经历:2009年6月至2013年10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教师、EMBA中心主任、院长助理;2013年10月至2022年11月任上海财经大学合作发展处副处长,期间曾兼任教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14年12月至2023年6月兼任上海财经大学青岛财富管理研究院执行院长;2017年4月当选青岛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
李勇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
现任: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中国致公党青岛市委会副主委,青岛市政协常委,青岛律师协会监事长,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青岛市公安局监督员,青岛市行政复议专家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重庆仲裁委仲裁员。
工作经历:历任青岛钢铁集团专职法律顾问、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商贸法律事务部主任,2002年7月至今担任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主任。曾担任青岛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副主席,山东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主任,青岛律师协会副会长,青岛市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人民监督员,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员,青岛市税务局法律顾问、监督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青岛市法律顾问团成员等职。先后荣获山东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山东省优秀律师、山东省人社厅、省司法厅“争创人民满意律师先进个人”,并两次荣记个人二等功;山东省律师
行业社会公益奖、青岛市律师行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突出贡献奖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