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鼓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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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长青保理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在多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审计准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能够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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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要求而做出,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交易公平、公正、公开,该类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公司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了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明确了责任部门,以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公司2023年度与长青保理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助于提前回笼资金,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不会对公司独立经营及资金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长青保理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树华 冯根福 王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