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鼓动力: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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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规定,公司完成了2022年度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形成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进行检查,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三、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独立董事:
李树华 冯根福 王喆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