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鼓动力:重大合同进展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7  陕鼓动力(601369)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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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3-029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进展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合同事项概述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黑龙江安能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能热电”)签署了安达石化园区综合动力项目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4.18亿元,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披露了《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0)。

二、合同履行进展情况

2017年9月30日,公司与安能热电签订了《安达石化园区综合动力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2018年6月23日,因安能热电内部调整原因导致项目停工。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就工程进度款、利息以及因停工造成的损失向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披露的《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4)。

2020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12民初1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安能热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进度款及利息;2、被告黑龙江安瑞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安能热电的母公司,以下简称“安瑞佳”)对上述工程进度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披露的《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6)。

上述判决生效后,为维护公司利益,公司积极与安能热电、安瑞佳联系,要求其立即履行支付义务。在安达市人民法院受理安瑞佳破产重整案后,公司在债权申报期限内依法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管理人确认公司普通债权额为108,006,895.69元。针对管理人未确认债权,公司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公司收到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2023)黑12民终564号《民事判决书》,未确认债权额65,666,496.10元。法院认为未确认债权系公司与安能热电在签订《安达石化园区综合动力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后履行过程中所产生,公司应向安能热电主张权利。

三、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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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被告安瑞佳破产程序尚未结束,后期将根据安瑞佳破产债权清偿比例确定对公司已确认债权的清偿金额。同时公司与安能热电关于还款仍在持续追偿,公司后续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同时公司正积极向安能热电进行追偿,公司将根据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