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鼓动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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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3-034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临2023-032)。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3,562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1,394,766.65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27,594,779股变更为1,727,191,217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727,594,779元变更为1,727,191,217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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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8:3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
3、联系人:周欣 女士
4、联系电话:029-81871035
5、传 真:029-81871038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