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于2023年4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菅明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其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资产管理业务自有资金投入规模及风险限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同意2023年度用于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自有资金总规模不超过1.02亿元,资产管理计划风险限额不超过投入资金的2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3年度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约定购回及转融通业务规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根据近期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和未来实际经营需要,同意以下事项:
(一)2023年度公司融资融券与约定购回业务规模不超过105亿元,股票质押业务(自有资金出资)规模不超过25亿元,股票质押业务(非自有资金出资)规模不超过10亿元。
(二)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自有资金、证券情况,在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内确定转融通业务规模。
(三)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模内,根据公司净资本、流动性和市场情况等,在风控指标持续符合监管及公司要求的前提下配置融资融券、约定购回、股票质押业务资金规模。公司经营层将根据风控指标情况在上述规模范围内动态调整实际业务规模。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