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其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