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的形式发出,并于2023年8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鲁智礼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连董事李兴佳、张秋云回避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发布的新修订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3]2号)监管要求,公司对原测算的基金管理费额度上限已无法满足新监管要求的统计口径,需对公司已审议过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中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向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权中心”)收取金融产品服务的收入上限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涉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中的其他额度上限。具体调整方案
如下:
1. 原年度上限:
交易性质 | 交易分类 | 2023年度 (人民币万元) | 2024年度 (人民币万元) |
证券及金融服务 | 向股权中心提供证券和金融服务的收入 | 160.00 | 160.00 |
2. 实际交易金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附属子公司股权中心发生的证券与金融服务收入金额约为53.65万元。
3. 调整后预计年度上限:
交易性质 | 交易分类 | 2023年度调整后 (人民币万元) | 2024年度调整后 (人民币万元) |
证券及金融服务 | 向股权中心提供证券和金融服务的收入 | 4,112.72 | 4,612.72 |
除上述调整外,本集团与股权中心之间的其他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不变。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关于调整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遵循了关联/连交易价格公平、公正原则,关联/连交易定价以公允价格执行,关联/连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