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7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24年7月12日,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鲁智礼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中期报告审阅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4年中期报告审阅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廉洁从业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择机确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