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关于变更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 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4-05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 变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大华事务所进行了沟通说明,其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不存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分歧的情形。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2.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谭小青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股东)数量:245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60人
3.业务规模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40.46亿元2023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30.15亿元2023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9.96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364家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56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4.投资者保护能力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信永中和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度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颜凡清,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7家。签字注册会计师:戴慧,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1家。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贡勇,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42万元,包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10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5万元。2024年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报酬总额为人民币167万元,其中包括本次审计费用人民币142万元和中期报告审阅费用人民币25万元,较上一年度同比下降13.47%。以上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事务所,截至2023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三年,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事务所对此事项无异议。大华事务所已确认截至目前并无任何有关建议不再续聘的事宜须提请公司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关注。公司董事会对大华事务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由于公司变更2024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财会〔2010〕21号)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评估了变更审计机构的理由的恰当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4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