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24年12月16日,公司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鲁智礼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鲁智礼先生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连董事鲁智礼回避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菅明军先生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总部部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预审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因工作变动,赵锦琦先生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聘任许昌玉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许昌玉女士现任公司职工监事,待许昌玉女士卸任职工监事后正式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在此期间,仍由赵锦琦先生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公司将尽快完成职工监事的选举工作。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及设定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连董事李兴佳、张秋云回避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及设定年度交易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
许昌玉女士简历许昌玉,女,1979年1月出生,全日制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拥有法律职业资格。曾于九江学院担任大学教师;2007年7月至2016年3月在中原证券合规管理总部工作,任二级部负责人;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任中原证券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公司研究室主任助理;2017年3月至2020年1月任中原证券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1月至2024年12月任中原证券合规管理总部经理;2021年11月至今兼任公司职工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