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3-01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具体规定,以及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关于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行《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三年六月九日
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新旧对照表
旧条款序号、内容 | 新条款序号、内容 | 变更理由 |
第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以下简称“党委”),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 第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以下简称“党委”),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修改。 |
第十七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 (一)证券经纪; (二)证券投资咨询;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 | 第十七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 | 根据《关于核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93号),以及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关于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相关要求修改。 |
(五)证券自营;
(六)融资融券业务;
(七)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八)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九)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十一)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十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照法定程序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五)证券自营; (六)融资融券业务; (七)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八)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九)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十一)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十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照法定程序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 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照法定程序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
附件:公告原文